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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1-12-28 18:17:15来源: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658

为进一步推进乌鲁木齐县民宿产业发展,提高民宿发展质量,盘活乡村资源,大力促进农牧民增收,2019年4月12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县政办〔2019〕20号)。对于乌鲁木齐市农村产权交易乌鲁木齐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点击咨询。

关于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关于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乌鲁木齐县民宿产业发展,提高民宿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民宿经济的带动效应,盘活乡村资源,大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将民宿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乌鲁木齐县实际,就推进乌鲁木齐县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把民宿产业发展作为振兴乡村、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使民宿产业成为促进美丽资源向美丽经济转变的新业态、新引擎、新动力,让乌鲁木齐县民宿成为全域旅游的又一独特品牌。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乡村民宿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爱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魏建业          南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 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铁   军          水西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金寿         板房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帆        永丰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沙黑都拉      托里乡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依提汗      萨尔达坂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候选人

穆合塔尔      甘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麦群星          清水泉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阿扎提          谢家沟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玉红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祖力甫哈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牛英萍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强       县经发委党组书记、主任

孙晓婷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张春雷          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冬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谦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严伟涛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韩青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建忠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路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县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南山景区管委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魏建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玉红、孙德辉兼任,成员由王成龙、付丽娜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会议召集、文件起草、信息收集,民宿审批等具体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市南山景区管委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宣传推介;组织民宿等级评定核定等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民宿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民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民宿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三)县公安局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经营者落实治安和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四)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民宿经营者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依法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五)县卫健委负责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做好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县财政局负责民宿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九)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民宿涉草涉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乡镇(片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民宿的初审、代办、安全和日常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乡村民宿对象界定

乡村民宿是指农牧民利用自有住宅(两居房)或其他经营主体租赁农户住宅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经营性场所。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民宿”经营服务活动,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五、乡村民宿开办条件

从事乡村民宿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用房

1. 房屋产权清晰,单幢建筑客房应不超过14间套,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鼓励开办前对经营用房进行房屋结构质量安全检测,经营场所达到无安全隐患。

2.民宿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内开办。

3.民宿开办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新疆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8号令《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办理使用林地及征占用草场手续,位于林缘边的民宿建筑设施需取得消防许可证,未办理消防许可证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民宿建筑设施距林缘边150米以外。

4. 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地面应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干湿分隔,卫生条件应符合GB/T17217规定,配备洗漱台、淋浴装置、梳妆镜等设施。

(二)消防安全

1. 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彩钢板苯板夹心)作为建筑材料;

2. 每层特别是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

3.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确需设置在地下室应满足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满足自然排烟或设置机械排烟,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楼梯间、疏散走道、客房与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地面、建筑外墙禁止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应设置以下消防设施:

①每间客房, 走道, 楼梯间内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②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③每25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

④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防烟面罩;

⑤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5.所有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6.严禁在地下室、客房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后堂灶具旁配置不得超过1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7.民宿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8.民宿每日昼夜应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每年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有记录;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有记录。

(三)治安安全

1. 民宿需配备兼职2名安保人员,并配备使用大头棒、防刺服、头盔等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安保人员要向辖区警务站进行备案,政审无问题的才可担任安保工作。

2. 经营民宿的单位均要安装一键式报警。

3. 视频监控设备要达到全覆盖,储存天数不得少于90日,分辨率达到1080P。有条件的要将视频信号接入公安视频网。

4. 向游客提供WIFI服务的民宿(农家乐),要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申请安装“WIFI前端管控”设备。

5. 民宿要设有安检台,并配备相应安检设备。

6. 有院落的要对院落设置照明设施和进行封闭,并安装具有防盗功能的大门。

7. 经营民宿的要将住宿游客的信息在《乌鲁木齐县民宿登记薄》中进行详细登记,游客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等证件。

8. 游客如未携带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后才可入住。

9. 因民宿无前端采集设备,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不得入住。

10. 游客入住后,民宿需在3个小时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或纸质材料的形式报送至属地警务站进行报备。

11. 民宿(农家乐)接待20人以上团队活动均要提前1日向辖区警务站递交活动接待备案材料,人员核查无异常后,予以接待。

(四)卫生安全

1.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墙公布)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2. 相关配套用房和设施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执行。

(五)食品安全

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规范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和服务礼仪规范。

2. 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设立投诉电话。

3. 鼓励经营业主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片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委办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广告牌、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扩大对乡村民宿的宣传力度。使乡村民宿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出力,户户参与,共同建设的良好氛围。真正把乡村民宿打造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二)合力推进,限时办理。为有力推进民宿的发展,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开办民宿、提高收入的积极性,各乡镇(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民宿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数据,对条件成熟的积极先行初审,达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县乡村民宿管理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现场进行审批。对暂时达不到民宿要求的积极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并一次性进行告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方法,对在2018年基本已经开业的民宿,要求乡镇对照开办条件,在2019年4月24日之前完成对辖区内民宿的初审,县乡村民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乡镇初审表后,组织县乡村民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以乡镇为单位力争在3个工作日之内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完成审批。对新开办的民宿按照附件1(民宿申报程序) 和附件2(民宿申报提交材料)要求,争取从乡镇初审到县乡村民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到位,整个时限不超过5天。为确保责任到人,推进有效,涉及到民宿联合办证审批的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局、卫健委在2019年4月19日之前,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且能代表单位行使职能签署意见的领导或干部名单上报到县乡村民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德辉处,联系电话:13699987920。

(三)统筹整合,发挥最大效益。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更多地向乡村民宿发展重点村倾斜,加快形成乡村民宿发展合力。争取达到每个乡镇都有乡村民宿建设示范点。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要根据此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乡村民宿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同时要结合实际,对乡村民宿的相关审批手续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实效。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民宿有序发展。

附件:1. 乌鲁木齐县民宿申请审批表

2. 民宿申报程序

3. 民宿申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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