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全文
2021-12-27 15:28:55来源: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02
2021年5月29日,为扎实做好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21〕4号)。对于赫山区农村产权交易、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点击咨询。
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0〕9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和助推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物流体系、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电商培训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进一步优化电商发展环境,夯实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求,推动农业农村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机制、优化综合服务、树立典型示范,营造浓厚的电商氛围,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活资源要素,激发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多方参与,协同促进。
(二)助力扶贫,巩固提升。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扶贫为主线,以农村电商为抓手,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增收脱贫。推动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改造,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立足南县发展实际和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将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整体部署、稳步推进。
(四)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发展,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注重绩效管理,推动政策发挥实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建设,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农村电商实现快速发展,在助推乡村振兴上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
(一)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其中电商服务和物流服务要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同比项目实施前降低20%以上或与长沙市持平),提高配送时效(县到村不超过2天)。
(二)通过深入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培训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氛围,提高农村电商意识,培养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其中各行政村的普及宣传培训率达到村在家人员的70%以上;电商技能培训达到3000人以上,就业创业转化率达到20%以上。
(三)重点围绕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对在示范县项目建设期内新增有效投资额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和带动不少于3个产业、5家相关企业,在产后商品化设施设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许可和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农产品末端销售市场等方面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县域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商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有效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产业升级。
四、建设任务
(一)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原则,建成1个面积为2000㎡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2个镇级电商服务站、120个村级服务点,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培育不少于5个电商示范村,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为全县电商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1.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位置,依托南县电商产业园,升级改造建成1个2000㎡的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各类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规范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提供各类电商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前3年免费向入驻企业、团队或个人等提供办公场所和水电网等公益性服务,以吸引电商平台、企业或创业群体以不同形式入驻形成产业集聚,营造浓厚的电商氛围;3年后,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的相关电商企业按市场价交纳房租和水电网等费用,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和政府提供各类电商服务以及O2O展示展销馆销售收入,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1)公共服务中心应突出服务功能,不得以接待检查、产品展示厅为主要功能,场地和设施大部分投入使用,负责运营团队组成不少于5人,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能发挥“指挥中枢”作用,统筹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为乡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点提供运营指导服务,丰富经营内容,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2)引进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为我县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
(3)引进相关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不少于10家,并为相关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产品检验等服务。
(4)拓宽线上线下展销渠道,运营好农产品O2O展示展销馆,月平均销售额不得少于1万元,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开展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基础性运营服务。主要内容:一是电商相关咨询指导服务、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服务、各类综合示范县相关数据报送、设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完善相关内容、工作宣传总结、资料整理汇编等日常服务;二是建立完善特色农产品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精品网货5款以上、建立特色农产品标准化流程30款产品以上、培训或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30家以上、培育网红直播10人以上等配套服务。
(6)开展农产品上行相关活动。特色农产品营销和推广活动、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线上线下年货节活动、开展电商创业网红直播孵化大赛等。
(7)其他电商宣传推广相关服务。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制作一部8-10分钟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宣传片,在县城内显著位置设置综合示范大型户外宣传广告不少于2个,在各乡镇、村(社区)合理设置小型标语或墙体广告不少于100条,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媒介宣传综合示范工作。
2.建设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照“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布局合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原则,整合天猫、京东、邮政等企业自建站点和兴盛优选等加盟站点,以及村民个人店铺等现有资源,新建或改建12个镇级电商服务站、12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村、脱贫户在站点建设上适当倾斜照顾。站点硬件建设标准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1.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照“面积大、位置佳、格局好、成本低、交通优”原则,充分整合3家以上的快递或者商贸物流企业资源,在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成1个占地面积3000㎡以上,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制度完善的县级电商物流一体化配送中心,并在乡、村级电商服务点叠加物流功能,实现电商物流配送站点与电商服务站点整合,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快递物流对乡村电商公共站点实现全覆盖,乡村收发快递物流成本比项目实施前降低20%以上。
2.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一是引导承办企业对入驻物流配送中心快递企业的各类设施设备、运输车辆进行评估和整合,至少整合3家以上快递企业,实现共享资源、节约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确定1家物流快递公司开通5条县乡村配送线路,按照每2天配送1次的要求,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打通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二是在整合县乡村电商快递基础上,逐步向日常消费品和服务整合延伸,拓展物流市场,为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各类物流服务,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仓储、统一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提升共同配送效率和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由县商务、财政等部门下发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通知,引导和带动相关企业围绕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在产后商品化设施设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许可和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农产品末端销售市场等方面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按“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原则,组织第三方对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进行竞争性评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对纳入农产品供应链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新增有效投资额的30%、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公益性农贸市场、乡村集贸市场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可全额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方式按照先由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建设,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第三方验收后,再拨付相应资金。通过项目建设,逐步建立与县域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商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有效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产业升级。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和技能培训。
普及培训要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每个脱贫村不少于2场。培训对象为村在家人员,数量要达到村在家人员的70%以上;同时,要针对县乡村三级干部开展不少于3次电商普及培训。
技能培训人员不少于3000人,每场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总体就业创业转化率不低于20%,即就业创业人员总数不少于600人,其中每个行政村要培训农村电商带头人3人及以上。培训对象为合作社负责人、电商服务站点从业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脱贫户等。电商就业人员考核标准为:就业人员与电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月工资不少于2000元;电商带头人或电商创业人员考核标准为:月平均电商销售额不少于2000元。
五、资金安排
本项目总资金为2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详见附件)。
六、时间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开展深入摸底调研,对全县产业特色、电商发展、物流现状和电商人才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汇总,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第一手资料;组织外出学习调研,到省内外优秀的示范县和承办企业学习调研,对接考察相关承办企业,吸取经验和教训。
2.完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选址和装修设计工作,并制定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要求标准、制定供应链项目申报通知、制定相关合同、配套资金奖励使用标准等文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供应链项目通过第三方竞争性评选确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
1.2021年8月前完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任务,2021年9月前均开始运营。
2.2021年10月前完成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改造30%的任务,2021年12月前完成60%,2022年3月前完成100%;2021年12月前,已建设站点开始运营。
3.2021年9月组织一次农产品供应链支持项目申报,2021年12月完成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
4.2022年9月组织完成农产品供应链支持项目申报,2022年12月完成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
5.2022年3月前普及培训、技能培训任务均须达到60%,2022年10月前普及培训、技能培训任务均须达到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效果等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承办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开展的中期绩效评价和验收复核。全面总结示范创建经验模式,形成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4月)
根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扎实做好整改和持续运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巩固示范成果,促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综合示范工作的规划布局、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在土地、金融、人才、乡村振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二)建立项目监管和问责机制。建立县商务、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管理、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大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力度。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启动、建设、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建立问责机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确保项目进展顺利,资金使用安全,成效明显。
(三)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及时、准确公开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和决策过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智慧乡村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相关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真实。
(四)加大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成效,挖掘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进行宣传推广。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交平台,宣传农村电商政策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