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布!4月1日起执行!
2021-12-23 09:58: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380
最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文件,调整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那么,福建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福建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12月2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文件发布,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具体为:
1、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小时。
2、二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5元/小时。
3、三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
4、四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5元/小时。
二、福建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1、一档地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2、二档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3、三档地区: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4、四档地区: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总结:福建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分为四档,一、二、三、四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1960、1810、16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20.5、19、17.5元/小时。以上工资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希望农交网小编的本文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