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标准:附临时安置费区片划分!
2021-12-22 15:32:1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582
2021年10月30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1〕19号),农交网小编整理了衢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一、衢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标准
1.住宅房屋
①搬迁费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以内(含60㎡)的搬迁费每户2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的,超过部分建筑面积按10元/㎡计发。
②临时安置费
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一类区域20元,二类区域17元,其他区域15元。
计算后补偿标准一类区域每月每户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二类区域每月每户不足680元的,按680元计发;其他区域每月每户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2.非住宅房屋(不含连片工业用房)
①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计发,每户不足2000元的,按每户2000元计发。被征收房屋内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机器设备等大型设施及大型生产设备,其搬迁安装费单独予以补偿,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临时安置费。
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4‰予以补偿。
计算后补偿标准一类区域每月每户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二类区域每月每户不足680元的,按680元计发;其他区域每月每户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二、衢州市区临时安置费区片划分
1.区片一
东至府东街—衢化路,南至三衢路—双港大桥,西至衢江,北至衢江;
2.区片二
除区片一范围外,东至铜山溪—衢江—石安线,南至S319(原46省道)—规划道路,西至石华线—G320—常山港—沙金大道西延伸段—江山港,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
3.区片三
除区片一、区片二以外的区域。
以上就是关于“衢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标准”的介绍,主要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并且都包括了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希望对感兴趣的朋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