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交〔2021〕67号:丽水市青田县农村客运班车奖励机制与考核办法
2021-12-17 11:55:08来源: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阅读量:1519
2021年8月26日,青田县交通运输局、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完善《青田县农村客运班车奖励机制与考核办法》的通知(青交〔2021〕67号)。如有青田县、遂昌县、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青田县农村产权交易、遂昌县农村产权交易、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考核对象为具有青田县车籍牌照,取得青田县内农村客运班车或青田至毗邻县之间的农村客运班车经营许可,且按客运班线许可要求进行正常经营的农村客运班车,具体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农村客运班车管理,规范农村客运班车运营行为,完善农村客运市场体制机制,促进农村客运班车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7〕63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村客运班车在考核周期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按实记录与评价。
二、考核对象
具有青田县车籍牌照(含丽汽集团公司丽水至坑根2辆客车和丽水至海溪1辆客车),取得青田县内农村客运班车或青田至毗邻县之间的农村客运班车经营许可,且按客运班线许可要求进行正常经营的农村客运班车。
三、考核基数
(一)农村客运班车运营考核奖励基数
1.1条线路只有 1~2 辆班车营运的客运车辆,按照每年24000元/辆确定考核奖励基数。
2.1条线路只有 3~5 辆班车营运的客运车辆,按照每年22000元/辆确定考核奖励基数。
3.1条线路只有 6~10 辆班车营运的客运车辆,按照每年20000元/辆确定考核奖励基数。
4.1条线路只有 11 辆以上班车营运的客运车辆,按照每年18000元/辆确定考核奖励基数。
(二)“村村通”便民小巴考核奖励基数
承担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职责的便民小巴,按年均100000元/辆为奖励基数。奖励基数分为固定奖励基数和考核奖励基数,其中固定奖励基数为60000元/辆;考核奖励基数为40000元/辆。
四、考核内容
农村客运班车考核实行分级计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百分之三十由各乡镇街道按考核内容进行评分考核。按照考核分值划分为四个等次:半年度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运输安全指标(共20分):交通责任事故、车辆技术状况、GPX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驾驶员资质、驾驶员守法驾驶及安全教育学习情况;
(二)经营行为指标(共20分):经营许可执行情况、牌证随车携带情况及12328/12345举报投诉和政府指令性规定公开情况、公平竞争及诚信经营情况、车辆守法经营情况;
(三)服务质量指标(共15 分):诚信经营、班次抽查、旅客满意度调查、社会投诉举报、车容车貌、司乘人员文明素质;
(四)社会责任指标(共 15 分):维护行业稳定情况、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五)乡镇评价指标(共30分):规范经营行为、文明服务情况;
(六)加分项目:表彰获奖、好人好事、车辆更新情况。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半年度浮动奖励资金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发生死亡1人且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的。
2.发生一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的。
3.半年违规停运班次达到审批班次的15%(车辆因大型修理、驾驶员离职和政府指令性停运等原因已办理报停手续的除外)。
4.发生运营后,连续30天以上无正当理由停运的。
5.车队或公司发生罢运事件的、单车参与罢运的。
6.无正当理由,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
7.考核分低于60分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具体由青田县交通部门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对照《青田县农村客运班车单车考核表》的内容组织实施(丽水籍牌照班车由市交通部门委托青田交通部门考核)。也可以邀请县交通运输局派驻纪检组、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县财政局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 全程参与监督。
(二)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 1日至 6月 30日和 7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下半年进行考核,每年 7月份对本年度上半年进行考核。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下半年《青田县农村客运车辆半年度考核汇总公示表》,每年8月底前将本年度上半年《青田县农村客运车辆半年度考核汇总公示表》报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并通报给车辆所属企业。
(三)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业务科室逐车建立考核档案,单车半年度考核综合成绩为考核总分(100 分),加上奖励分,再减去每次考核扣分的总和。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半年度考核综合成绩发放。
(四)考核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资金,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奖励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根据车辆、线路调整情况于年初和年中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运营车辆半年度考核结果,将考核资金拨付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按考核结果兑付经营者。
六、奖励标准
(一)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车辆,全额拨付奖励资金。
(二)半年度考核为良好和合格的车辆,考核奖励资金按比例核减拨付。例:A车辆考核奖励基数为20000元/辆·年,考核结果得分为 86 分,则按考核奖励基数 20000 元/辆·年×50%×86%计算,A 车辆考核奖励金额为8600元,同时按日核减A车辆因正常报停或其他原因造成停运天数的奖励资金,其它得分以此类推。
注:停运天数的奖励资金计算方法:20000元×50%×停运总天数/180天。
(三)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兑付该半年度考核奖励资金。
七、考核要求
县交通局对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认真落实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将奖励资金落到实处。客运企业要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农村客运班车经营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出行。
八、安全监管
(一)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利用平台GPS和车载视频监控,督促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逻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低速运输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客运车辆超速、超载、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三)县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况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公路塌方、乱堆放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各乡镇(街道)、客运企业要加大安全宣传和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客运班车的源头管控,经常对经营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岗到人。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青田县农村客运班车奖励机制与考核办法(试行)》(青交〔2017〕121号)同时废止。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