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转让、出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12-17 10:16: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33
农村宅基地流转指使用权人自愿将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转让、出租等合法方式流转给受让人的行为。想了解江山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宅基地转让、出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农交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
一、江山市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年10月19日,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江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意见》(江农发〔2021〕121号),江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宅基地转让必须经村宅基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同意;
2.转让方必须依法持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能完整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且转让的宅基地及房屋必须产权明晰无争议;
3.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在农村或城镇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流转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4.受让方必须是江山市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村村民;
5.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村经济合作社可以根据交易价格和基准地价合理确定交易基准价格,并进行年度调整和公示。
小编提示:受让方申请建房应按照江山市农民建房相关政策和村经济合作社相关规定执行。
二、江山市农村宅基地出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江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意见》(江农发〔2021〕121号)文件内容,江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出租人流转宅基地后在农村或城镇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出租的宅基地及房屋,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产权明晰无争议;
3.宅基地使用权出租5年以上的必须经村宅基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同意;
4.出租后使用年限最高为20年,使用期届满后原承租人可优先续期,并实行有偿使用;
5.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江山市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有利于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关于“江山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各位读者有帮助。如果您有江山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可以咨询江山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