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2022:扶持内容和标准一览!
2021-12-16 17:08: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36
2021年12月12日,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2021-2023年)》文件,对低收入农户开展精准帮扶,提高低收入农户经营性收入。那么,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2022是怎样的?以下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2022:扶持对象
1、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农户。
2、海宁范围内,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产业或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3、组织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国资公司、村集体等主体。
二、海宁市低收入农户扶持政策2022:扶持内容和标准
1、租赁土地补助
对低收入农户新租赁土地发展农业生产的,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亩800元一次性租金补助。
2、水果生产补助
对低收入农户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外从事水果生产新增1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助。
3、农业设施补助
对低收入农户在粮食功能区外承包地上新建的用于蔬菜、花卉、瓜果、食用菌等生产的农业设施,新建1亩及以上连片标准单体钢结构大棚、自建式连栋钢结构大棚以及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元、30元及70元补助。
4、粮食生产补助
对低收入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给予每年每亩360元补助。
5、土地流转补助
对低收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的,给予每年每亩100元补助。
6、创业补助
对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从事工商业实体经营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
7、吸纳低收入劳动力就业补助
(1)对直接吸纳低收入劳动力就业,与低收入农户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已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人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补助。
(2)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或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实现年增收2000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吸纳或带动户数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其他组织(主体)雇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临时性用工,年内用工时间超过60天的,每雇用一人奖励300元。
8、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帮扶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提供种子、种苗、种(畜)禽等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并实现低收入农户年增收或得益达1000元以上的,每年按帮扶户数给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户500元补助。
9、创新农业标准厂房建设,鼓励通过“国资(村集体)+农业主体+低收入农户”等模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以先富带动后富,推进共同富裕。对低收入农户出资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抱团发展等项目实现增收的,项目实施主体是国资或村集体且符合《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政策意见》的,同时明确给予低收入农户每年不少于出资额10%回报的,市财政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低收入农户出资部分提高50%的补助。
想要获得补助的,需要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项目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才行。待村委会、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扶持资金拨付到扶持对象。希望农交网小编的本文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