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老”人员指的是哪三老?三老人员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2021-12-14 13:16: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816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三老”人员工作,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部分地区制定了三老人员补助政策。那么农村“三老”人员指的是哪三老?三老人员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农交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
一、农村“三老”人员指的是哪三老?
农村“三老”人员指的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在革命年代和建设时期,“三老人员”为党的事业作出了贡献,现在应加大对三老人员的关心关爱,让三老人员老有所依。
二、三老人员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不同地区的三老人员补贴标准不同,这里以浙江省为例:
1.慈溪市
2021年7月28日,慈溪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慈民〔2021〕96号):
①抗日战争时期入党(1945年9月3日前)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66元调整为1886元;
②解放战争时期入党(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56元调整为1876元;
③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01元调整为1721元(其中孤老对象调整为1736元);
④老党员遗属,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06元调整为1726元。
2.乐清市
2021年9月1日,乐清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①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870元;
②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调整为810元;
③抗日战争时期的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720元;
④解放战争时期的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710元。
3.温州市
2021年9月13日,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等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温瓯民〔2021〕109号):
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提高瓯海区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等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①抗日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1100元/人提高为1150元/人;
②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1040元/人提高为1090元/人;
③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点户和老同志,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为10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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