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个人建房挂牌公示制度的通知
2021-12-14 10:30:58来源: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35
2018年6月28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个人建房挂牌公示制度的通知》(路政办发〔2018〕134号)。如有路桥区、三门县、天台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路桥区农村产权交易、三门县农村产权交易、天台县农村产权交易。为进一步规范路桥区农村个人建房批后监管工作,确保农村个人建房依法依规建设,严格防范新增农村个人建房违建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农村个人建房挂牌公示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农村个人建房挂牌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个人建房批后监管工作,确保农村个人建房依法依规建设,严格防范新增农村个人建房违建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村个人建房挂牌公示制度,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建立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体的农村个人建房批后监管机制,按照“镇(街道)负责,部门配合,村级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原则,严格执行镇(街道)、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测绘、村民委员会“六单位四到场”制度,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个人建房批后监管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挂牌要求。公示牌实行一户一牌,由所在地驻村干部会同村主职干部在建筑放样之日负责挂牌公示。公示牌要设置在建房施工现场明显醒目位置,便于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牌在农村个人建房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四个环节进行全程挂牌公示,挂牌时间为个人建房建筑放样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制作要求。公示牌名称为“路桥区农村个人建房公示牌”。公示牌的规格为: 400 mm×300mm,具体内容:户主、所在村、批准文号、批准日期、批准建设规模、房屋四至范围、施工人员及联系方式、监督人(驻村干部、村主职干部)及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电话由各镇(街道)自行设定。
各镇(街道)应按照统一规格的“路桥区农村个人建房公示牌”样版,在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手续审批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打印制作。
(三)维护要求。建房户主应确保公示牌设置在建房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并保持公示牌内容完整、牌面清洁,不得更改公示内容。村主职干部和驻村干部应做好日常巡查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擅自涂改、损坏公示牌等行为。
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公示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日常执法跟踪巡查工作内容,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批后公示、更改或损毁公示牌的,由所在镇(街道)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按《台州市新增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台市委办发〔2017〕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