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2021-12-10 15:52:34来源: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957
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年4月15日,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龙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全文如下。大家如果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云龙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云龙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州民政局等1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大民发〔2020〕8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36号)、《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大民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与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相结合,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全县乡镇社工站2021年6月15日前全覆盖,打通民政政策落地“最后一米”,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探索形成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党的建设,把乡镇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民政基层服务一线阵地。
(二)坚持以民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实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四)坚持统筹协调。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社会政策,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人员配备。以现有乡镇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经办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为骨干,积极吸收残联、司法、妇联、团委等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组建乡镇社工站,原则上站长由乡镇民政办主任担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乡镇社工站开展服务,日常工作由乡镇民政办(社会事务中心)统筹安排。社工站在本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场所设置。依托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服务办公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统一悬挂“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标牌。
(三)保障措施。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大民发〔2021〕15号)文件要求,通过福彩公益金、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按照每个乡镇社工站2万元的标准,提供场所布置、办公及服务设施配备等资金。要积极统筹整合全县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进社工站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可按照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总支出的5%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四)制度建设。社工站要以党建为引领,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管理制度,探索研究制定服务准入评估办法、督导培训等相关配套制度,符合条件的要登记为法人组织。
四、主要服务内容
乡镇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主要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建档访视、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高龄、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精神慰藉、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智能技术运用、咨询服务、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安宁疗护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未成年人保护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工作;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治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对学校和社区做好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心理健康教育、不良行为和干预、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关爱服务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协助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开展搬迁群众的社会融入,推进集中安置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困难家庭的支持、关爱和互助体系服务。
(五)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协助开展残疾人、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情感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权益维护、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救助照顾等服务。
(六)引领志愿服务。协助推动构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平台,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机制。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资源整合、服务规范、品牌创新等工作。
(七)参与其他领域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组织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在乡镇承接重大赛事、大型活动时,组织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分阶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开展本土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工作方案。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大民发〔2021〕8号)要求,县民政局于4月15日前要完成工作方案制定,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及时间节点。各乡镇也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在4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民政局,并每月26日前向县民政局上报社工站建设进度表,6月18日前上报社工站建设工作总结。
(二)建立社工站。各乡镇要落实好乡镇社工站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办有关培训和工作调度会。2021年4月20日全县统一挂牌,实现全县社工站全覆盖。
(三)开展驻站工作。社工站整合现有社会救助经办员、协理员、儿童主任等政府购买现有服务力量,按照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服务清单,开展社会救助、为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多样化综合性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四)规范考核评估。乡镇社工站建设纳入每年州对县民政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建设工作,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对乡镇社工站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扶贫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等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民政局负责牵头抓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明确各级责任。民政部门负责整体实施方案、督导指引、评估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对社工站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落实本方案要求,统筹争取财政资金、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支持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对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和专业督导。各乡镇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落实社工站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社工站人员管理和服务项目实施,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指导。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民政局要强化对社工站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监管、台账记录、定期考评和评估机制,予以重点推进。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府购买或者专项支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对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意义和作用,生动讲述社工故事,为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