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2021-12-10 15:46:11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17
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县情实际的长效机制,剑川县人民政府在2020年8月11日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剑政发〔2020〕23号)。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和《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方案》(大财农〔2019〕1号)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县情实际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指导,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管理和统筹整合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围绕上级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强财政资金与规划有效衔接,坚持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引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资金要素保障。
3.坚持统筹协调。在上级政策指导框架内,结合剑川实际,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县级部门职责关系,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凝聚乡镇和部门改革合力,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4.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涉农资金来源、性质和管理方式,建立源头整合和统筹使用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参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涉农资金专项的设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县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稳步推进涉农基建投资归口行业部门管理。县级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利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对清理归并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委农办等部门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合理设定任务清单。按照上级规定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对统筹各级资金归并设置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相对应。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事权和职能职责,根据各项涉农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会同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设立任务清单,明确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有特定要求的任务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县级政府自主权,允许县级政府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对任务清单进行优化调整或退出管理,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等部门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为辅等方式分配上级下达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县级涉农资金,并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同步细化分乡镇的任务清单,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对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按照中央和省州下达的任务清单,县级有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并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涉农大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县财政局,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县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总体安排,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农基建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涉农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同时,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创新等,认真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计划,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如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培训的资金等,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问题。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扶贫办、县委农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3.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上而下逐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要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县财政部门重新修订和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财政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应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落实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县人民政府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上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制定统筹规划、资金方案、综合考评验收等细则,形成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移交的闭环管理;县级行业部门要按照上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上级赋予的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资金的自主权,结合实际,相机施策,切实履行县级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科学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布局,确保“项目围绕方案转、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和省州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划,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不同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县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专业团队等对涉农资金政策、目标任务完成等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5.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实行县级主要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乡镇主要公开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的分级公告公示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县级有关部门在涉农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全县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办和县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农业农村、水务、林草、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和科技、审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健、医保、民政、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剑川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上下衔接、总体设计、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分解细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县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支持乡镇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鼓励探索创新。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试点期结束后执行本政策。鼓励各部门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县级财政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委农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起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