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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2021-12-10 15:40:34来源:永平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741

为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永平县结合本县实际,印发了《永平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大家是否想要了解当地更多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呢?欢迎大家点击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查看详情。

永平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永平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县农机报废补贴种类按照云南省2020年选定补贴报废农机种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进行补贴,以后报废农业机械种类范围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调整及时更新。

四、报废条件和标准

(一)报废条件。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资料信息;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标准。满足报废条件,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等于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老旧农机给予补贴,不再要求必须购买新农机。资金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回收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情况,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审定大理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为永平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大理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在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中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相关信息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2)。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报备。机主将计划报废农机具的相关材料送县农机管理站进行审验登记,并签署农机报废承诺书。

(二)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具备废旧回收资质并已完成备案的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县农机管理站监理业务室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等信息、报废机具来源的合法性,根据报废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

(三)现场拆解。回收企业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并向县农机管理站签署拆解承诺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永平县农机管理站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农机监理人员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拆解销毁后、机主凭《确认表》向永平县农机管理站监理业务室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五)补贴申请。机主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所需的新机具,持有效的身份证件、“社保卡”《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等资料,按规定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六)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县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对享受报废补贴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度、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便民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降低机主报废补贴申办成本。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参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2:永平县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信息表

附件3: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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