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怎么办?土地收益金应该怎么收取?
2021-11-30 16:44: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69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不得不为了客观需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这时候需要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审批手续。那东阳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怎么办?在改变房屋用途后,土地收益金应该怎么收取呢?
一、东阳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怎么办
根据《东阳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东政办发〔2021〕2号)的规定,在东阳市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手续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或个人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召集经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环保、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及相关镇(乡)、街道进行方案论证(房屋临时改变用途建筑面积在300㎡以内的可以简化程序不组织论证,出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意见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论证或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开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公示结束后,符合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土地收益金,作出《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改变房屋用途行政许可后将决定书函告经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
注意:
(1)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提供的材料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事项中公布。
(2)房屋临时改变用途自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发《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需要申请延期的,须在期满前六十日内重新申请。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未重新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自行恢复原房屋用途。
(3)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二、东阳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土地收益金应该怎么收取
1、单位或个人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须缴纳土地收益金,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土地收益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所在镇(乡)、街道的城镇建设。
2、单位或个人申请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应按本法明确的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和批准的年限一次性交纳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将按照社会经济情况、土地和住房市场变化等综合情况依法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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