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善县临时救助标准有多少钱?哪些人能获得临时救助?
2021-11-30 09:51: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29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那2021年嘉善县临时救助标准有多少钱呢?哪些人能获得嘉善县临时救助呢?
一、2021年嘉善县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嘉善县临时救助办法》(善政发〔2020〕27号)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2021年嘉善县临时救助标准分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救型临时救助两种类型,其救助标准分别为:
1、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患病导致必需的医疗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报销、医疗救助及其他救助后,按下列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申请日前6个月家庭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按总额的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家庭人口数乘以本县月低保标准的12倍。
二类救助对象,申请日前6个月家庭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按总额的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家庭人口数乘以本县月低保标准的6倍。
三类救助对象,申请日前6个月家庭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总额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按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家庭人口数乘以本县月低保标准的6倍。
(2)家庭中有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就学相关费用较高导致家庭负担重的,一学年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救助金。
家庭中有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军校生),在扣除各类助学补助(“福彩暖万家”助学项目、慈善助学项目以及万向助学等)后,一学年就学相关费用仍超过5000元/人·年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给予一学年3000元救助金。
二类救助对象,给予一学年2000元救助金。
(3)因其他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家庭人口数乘以本县月低保标准的6倍;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最高不得超过本县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仅限于一、二类救助对象。
已享受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不再享受支出型临时救助。
2、急难型临时救助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或死亡,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二类救助对象,按家庭人口数一次性给予每人本县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
三、四类救助对象,按家庭人口数一次性给予每人本县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
(2)因火灾等情形,家庭对象或个人对象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除给予生活临时救助外,根据需要可给予住房修建补助,但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家庭人口数乘以本县月低保标准的12倍。
(3)因其他特殊情形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救助,但最高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家庭人口数乘以本县月低保标准的6倍。
二、2021年嘉善县临时救助对象
根据上述善政发〔2020〕27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的内容,2021年嘉善县临时救助的适用对象为嘉善县户籍人员(含外出就学期间户籍暂迁移到就学地的原嘉善县户籍城乡居民),居住在嘉善县并持有本县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困难发生在嘉善县区域内的其他流动人员。具体为:
一类对象:嘉善县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二类对象:嘉善县户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三类对象:除一、二类对象外,因就医、就学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申请对象及其供养人财产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的嘉善户籍人员家庭或个人。
四类对象:居住在嘉善县并持有本县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困难发生在嘉善县区域内的在善就学学生,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嘉善县的其他流动人员。
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条件的人员,由县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救助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嘉善县临时救助标准的全部内容都在这里了,具体救助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实际文件为准,大家是否满意农交网整理的干货呢?希望本文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