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预在计2020年底基本完成
2019-05-15 09:20:13来源:安徽日报阅读量:529
近日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准,包括安徽省在内的12个省份列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按要求,试点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这一重大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增收。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第四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整省试点,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并审议《安徽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方案》,上报整省试点方案。整省试点的启动将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受益面。
为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和路径,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先后在全国选择部分省市县开展三批改革试点,天长市作为首批29个试点单位之一,2017年底圆满完成试点任务。2017年,我省旌德县、繁昌县、金寨县、来安县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去年底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2018年,安徽省滁州市、宣城市为第三批整市推进试点单位,肥东县、蒙城县等10个县(市、区)为第三批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目前改革进展顺利,有望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在开展国家级试点的同时,各地又自主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资产状况不同的村积极探索改革试点,不断丰富改革类型,截至3月底,全省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9000多个。
短评:改革提速扩面惠及更多农民
从天长、旌德、繁昌、金寨开展试点,再到滁州、宣城整市推进,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走在全国前列。此次被中央批准进行整省试点,既是对我省前期改革成果的充分肯定,也对下一阶段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意味着我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提速扩面。
按计划,安徽省将要在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整省试点方案则要求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这意味着我省产权制度改革节点提前,步伐加快,将惠及更多农民,更好地盘活集体资产,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劲动力。作为12个入选省份之一,我省承担着为全国改革积累经验的重任。各地要继续弘扬“大包干”精神,按照确定的整省试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培训,创造保障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贡献安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