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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2021-11-29 10:45:36来源: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16

为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全面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建立健全合理的水费收缴机制,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2020年2月2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如若想要了解更多当地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欢迎点击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咨询。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促进市场在农村供水、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全面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建立健全合理的水费收缴机制,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大政办通〔2019〕119号),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饮水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坚持“综合施策、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合理确定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加强需求分类管理、拓宽资金渠道等方面入手,围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提升供用水效率,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助推漾濞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2020年4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全面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进度,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谋划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漾濞县农村饮水安全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常继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灿君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代洁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沙春雨 县财政局局长

杨先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海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欣荣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左常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德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志辉 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戢永晶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应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志臻 漾濞供电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

杨永刚 苍山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跃文 漾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学书 平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窦龙光 顺濞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永珍 太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吉文 富恒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云超 瓦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姜智刚 龙潭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官泽 鸡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晓霞 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邓云华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苏灿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邓云华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以及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全面谋划领导、统筹协调农村饮水安全以及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研究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及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及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统筹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及问效问责,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各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积极配合县级相关单位完成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摸排、水价核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县水务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好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维修养护等管理工作;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资金争取。县发改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做好供水水价核定和水价形成监审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建立财政补助机制;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按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财政补助机制和资金管理;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按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做好集镇供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积极争取资金;按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等的使用管理;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水源地划定、保护及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水质监测、饮用水卫生管理,做好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做好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的审核、办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用地的规划、审批等工作;按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扶贫领域农村饮水工作;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县内学校做好学校饮用水工作;做好学生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水源地的林地、草地等生态保护工作。县供电局主要负责做好有关工程用电的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级各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饮水工作,同时开展好农村供水工程摸排、水价核定、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一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改革措施及步骤

(一)开展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调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统筹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外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普查工作,全面梳理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水质水量、运行管理、水费收缴等现状,并填报《漾濞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现状调查表》(附件1)。(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1日前)

(二)统一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通过县城供水管网延伸的农村供水由县自来水供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和管理;其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含集镇供水工程)由乡镇设立商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统一投资、运营和管理,每个供水工程必须落实专人管护,管护人员由乡镇商务公司统一聘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由县自来水供排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培训管护人员,提高供水管理人员素质,人员配置数应与覆盖用水人口数相适应,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三)开展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成本测算和合理定价。根据水价制定程序,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漾濞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管水组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各乡镇可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中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或《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饮水安全标准确定的用水量,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农村居民各户基本用水量,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对超基本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其中,超基本用水量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部分加价200%,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地下水开采使用,依据《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53号)规定加征水资源费,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生产用水、服务业用水,按市场调节机制计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四)建立财政补助机制。农村供水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地区”,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探索多种形式补助机制给予补助;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由县级财政统筹协调补齐,补助给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确保供水工程正常有序运行。同时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再安排使用上级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五)切实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农村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制度,加强农村供水计量体系建设,计量设施入户率达到100%。在安装计量设施时,应选择性能可靠、管理方便、信息化水平高的设备和设施,如建设集中水表井、推广预付费计量水表、安装远传智能水表等,推动用水计量收费工作全面展开。(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六)加强农村供水水费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折旧、维修和运行管理、水源地保护,正常支出后的水费结余由各乡镇成立的商务公司统筹调剂使用,实现年度、区域丰欠互补。以用水户为核心,提高服务水平。征收的水费实行专户立账,专人管理,定期审计,并建立农村供水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量、水费、水价”三公开,提高水费管理透明度,同时接受县级发改、住建、市场监管、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七)实现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全覆盖。县自来水供排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成立的商务公司根据省、州、县的有关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水费征收及管理办法,明确征收标准、计收方式、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等,全面推进水费征收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八)加大资金保障。县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维修养护的资金保障力度,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国资委、县林草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漾濞县农村饮水安全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漾濞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推进的各项工作。

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具有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的水情教育,引导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工作的督查指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成本公开和水价公示制度,确保水费征收公开、透明。切实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确保水费合理用于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开支。

(四)强化跟踪问效问责。建立每月水费收缴工作月报告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员及部门,由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人员,给予依法依规处分。

附件:

1:漾濞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现状调查表

2:某乡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现状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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