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农地非农化”监督管理制度》全文
2021-11-26 15:03:18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02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在2021年8月10日印发了《西畴县“农地非农化”监督管理制度》(西政办发〔2021〕56号),具体如下。关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欢迎大家积极点击红字咨询。
西畴县“农地非农化”监督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现象,建立健全遏制“农地非农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地非农化”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县耕地保护形势依旧严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上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毫不动摇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二)强化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行政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保护质量、土地违法情况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对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加大耕地保护投入,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要确保设施农用地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设施农用地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对本辖区内未经批准和备案开展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农科局、自然资源局。
(三)明确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设施农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用地协议约定的内容和地点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有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耕地保护的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县农科局要加强土地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的监管。
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县分局要将耕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予以保护,加强土壤、水体等污染防治,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县审计局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耕地保护审计监督。
县发改局、住建局、农科局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严格项目准入和用地标准,科学编制用地计划,优化施工方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健全完善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制度
(一)健全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格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设置公开信箱,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乡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设施农用地逐村完善登记建档,全面收集、整理设施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用地及经营管理情况,逐一建档立卡,建立档案台账,并将有关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实施动态更新,切实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追溯、可督查。
(三)建立完善土地违法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动态巡查网络,拓宽执法监察监督举报渠道,提高动态巡查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和处理在起始阶段,杜绝重大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四)建立“零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农业设施的检查,并建立“零报告”制度;每月报送农业设施改变用途问题及整改情况,无违法违规情况的也需进行“零报告”。
(五)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发改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林草局、水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对设施农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召开协调对接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设施农业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建立宣传工作制度。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根源上铲除农地非农化现象。
三、强化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一)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县人民政府统筹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对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做到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在查处占用农用地非法建设中,发现存在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执行、依法管理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以及设施农业监管工作负总责。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不力,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混乱、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年度管辖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对属地设施农业管理混乱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党政领导问责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