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衢州市柯城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11-26 11:55:59来源: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量:784
2021年9月8日,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柯城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施行“1+6”治理方式,即疑似危房发现后在一个月内完成鉴定,鉴定后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如有柯城区、常山县、开化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柯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常山县农村产权交易、开化县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农村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现将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我区农村住宅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着力提高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预案、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即时排查,即时处置,发现一户治理一户救助一户。建立增量危房动态清零机制,施行“1+6”治理方式,即疑似危房发现后在一个月内完成鉴定,鉴定后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同时建立安全信息建档等相应制度。
1、预防预警。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明确需重点防治的住宅房屋类别、范围,预防预警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房屋安全的日常监管巡查。
2、联动监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监管原则,乡镇、街道同各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责任,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山塘水库、自然灾害隐患点等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巡查,建立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3、监管体系。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确定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全面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片区的三级监管网络和属地为主的日常监管体系。
(三)果断决策,动态清零。各乡镇(街道)要动态掌握重点农村房屋的使用安全状况,对房屋危险迹象明显加剧的,及时上报,分析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做好分类应急处置。当情况特别紧急时,组织居民应急撤离,做好人员疏散,并对房屋周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同时报告区应急办、住建局。对已撤离的房屋未经确认结构安全的,严禁恢复使用,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抓紧组织实施房屋解危或改造工作。
二、危房处理程序
(一)、排查鉴定。各乡镇(街道)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对农村住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及时发现疑似危房。对发现的疑似危房做到边鉴定、边建档、边腾空、边防控,其中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后再鉴定。鉴定应在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鉴定标准参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列入改造名单,每月25日上报农村危房发现情况月报表,如遇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危房数据。经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范围,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各种措施解危,其中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的必须立即腾空,其他C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的要严加检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
(二)建档入库。严格审核农村危房户主信息,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收集相关土地证、房产证、低保证或其它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相关资料,制定“一户一档”。乡镇(街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房屋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困难家庭危房救助,详见柯政办发19号文件。
(三)治理改造。经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应分类妥善处置,采用拆除、维修、腾空等手段确保防控即时有效。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必须立即腾空解危,其他仍有人居住的C级危房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治理改造,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
(四)审核验收。①质量验收。对于完成治理改造后的房屋,由各属地乡镇、街道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安全性进行鉴定,牵头进行竣工验收质量、使用功能达到要求。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及各乡镇(街道)共同组成联合验收组房屋的进行抽查。②台账管理。农村危房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资料,归入、录入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由乡(镇、 街道)统一管理,并报送区住建局。同时,要将纸质档案相关信息规范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闭环管理。其中,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包括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申请表、困难家庭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公示公告、申请补助资金等材料。
(五)资金发放。①困难家庭户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待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区财政组织统一拨付。②危房户填写资金发放申请表,于所在乡镇(街道)备案。③所在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情况上报区财政、区住建备案。区级配套补助资金经区住建局、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拨付至乡镇、街道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向区财政、住建部门报送代建、自建名单,待由两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在“数字财政-乡镇公共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将拨付资金至乡镇、街道统筹或农户“一卡通”。④资金拨付内容应在村镇两级予以公示。
三、责任追究机制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干部三级管理网络。对玩忽职守未及时上报或未及时妥善处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