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2021年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最新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2021-11-25 17:44: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73
家庭农场里的人员主要为家庭成员,一旦摆脱了小作坊的生产模式,走上了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便能够竞争一下当地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了,这对于农场经营主体来说时有利无弊的好事。那申报2021年长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认定模式是怎样的?
一、长兴县2021年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根据《长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长农发〔2021〕13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的内容,想要在2021年申报长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参与主体起码是注册时间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资质
按《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经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并纳入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设立家庭农场标志牌,领用发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2、有场所
有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办公设施,设施装备先进,粮食生产达到全程机械化;水产养殖达到智能化要求;畜禽养殖业有温控设施和饲养装备。
3、有技能
农场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农场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完成职业农民培训或者高素质农民培训;经营者中有1人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有规模
从事粮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茶叶等主要产业,符合全县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具体规模经营标准参考《长兴县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试行)》文件(长农发〔2021〕12号)。
5、有规范
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比较完整的生产台帐制度,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有自身注册商标或有可使用品牌,产品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对当地农业生产的示范带动能力强。
6、有效益
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同行业全县平均数20%以上;产品订单化生产程度较高,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人均收入相当于或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实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的家庭农场优先认定。
二、长兴县2021年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程序
同样是根据上述长农发〔2021〕13号文件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最新的长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3、通过认定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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