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2年土地流转奖补标准是多少?奖补条件有哪些?
2021-11-25 15:18: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14
根据2021年11月12日印发的《和平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和府办〔2021〕40号)文件,和平县土地流转是有奖补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行。那么,和平县2022年土地流转奖补标准是多少?奖补条件有哪些?这里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和平县2022年土地流转奖补标准是多少?
根据(和府办〔2021〕40号)文件,和平县2022年-2025年土地流转奖补标准为:
1、耕地
(1)流出方(承包农户):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的每亩200元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的每亩300元奖励。
(2)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的连片流转经营50亩(含)以上、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每亩300元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每亩500元奖励。
2、林地
(1)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流转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奖励5万元。
(2)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注:以上奖励都是一次性奖励。
二、和平县2022年土地流转奖补条件有哪些?
根据(和府办〔2021〕40号)文件,和平县2022年-2025年土地流转奖补条件有:
1、2021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承包耕地、林地流转双方签订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林地流转合同书》。
2、新增的每份合同流转承包耕地面积不得少于50亩、林地面积不得少于500亩,不符合最低新增面积标准的不在奖补范围内。
3、承包耕地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林地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且流转合同已在本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流转的土地无权属纠纷,流出方(承包农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
5、流入方具有从事农业或林业经营能力,流转土地已按合同履约并投入生产6个月以上,经营产业符合县、镇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从2022年开始,在每年的6月申报上年度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情况,由各镇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并实地核查后,填写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申请资料,审核同意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下拨资金。也就是说,和平县2022年土地流转奖补资金2023年才能申报领取。希望农交网小编的本文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