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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021-11-24 17:24:52来源:河口县政府办阅读量:996

为全面推进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助推河口县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助力边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河口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河口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21〕3号),以下是文件全文。大家如果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河口瑶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河口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河口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线上线下融合、涉农商品和服务消费双升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助推河口县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助力边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红河州委、州政府大抓电商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市场主导与政策推动相结合、区县整体推进与示范带动相结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相结合、农村电商与跨境电商相结合,打造农村电商双向流通渠道,持续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工作推进机制。整合河口城乡电子商务一体化体系和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发挥边境地域优势,促进基地(合作社)+电子商务相结合的经济模式,探索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电子商务+边境贸易的融合发展模式,培育具有持续经营发展能力的农村市场主体,带动边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建设成为具有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及国际口岸特色的综合型电子商务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在平台搭建、模式创新、深化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政府统筹规划、完善基础设施、规范市场,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开放创新,凸显特色。充分发挥河口的政策汇集优势、区位交通优势、口岸开放优势、资源集聚优势,深化电子商务在热区水果流通领域和跨境贸易中的应用,以B2B、B2C、O2O模式为重点,积极探索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将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产业等相结合,加强产业协同,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生态链、服务链,促进热区农作物与温带农作物在东盟和国内市场良性互补、内外贸易有机融合、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

(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产品、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数据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进方式

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和乡镇村配合+企业实施”的方式整体推进。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县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作为牵头部门,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配合,协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四、目标任务

建设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仓储配送服务、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培训4大体系,探索“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新业态,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加强农产品上行、助力边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对外贸易总量等方面取得成效。力争到2021年底,建设改造1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或升级6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新建2个农场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改造1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2个乡镇物流分仓,新建或改造6个乡镇物流中转站,新建2个农场物流中转站,新建或改造14个行政村级电商服务点、物流点。培育跨境电商企业(网商)3户以上,打造区域公共品牌1个,新建或租赁边境仓或海外仓1个;农村电商培训不低于3000人次,培训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农村电商培训转化率不低于3%,农村网商同比增长不低于3%;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均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体系

1.县级农村电商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改造1个不低于1000平米的县级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包含1个不低于150立方的冷库。引导县域实体商业、电商快递、跨境电商等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整合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现有物流资源、服务能力及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乡镇(农场)物流分仓、配送中转站及村级物流点。设立2个乡镇物流分仓,负责县域内网购商品储存并配送至电商服务站点,服务站点网销商品集中转运至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6个乡镇物流中转站、2个农场物流中转站,建设14个行政村级物流点。物流配送中转站(点)原则上与乡镇(农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融合建设,实现“多站合一”,负责辖区内电商快递包裹的中转,网购商品的代收,网销产品的收寄等。

3.智慧物流综合服务系统。指导和督促本地电商服务站点、电商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准确、及时录入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和交易信息,并接入州级智慧物流系统。建立县域统一的、适应双向流通的农村物流管理系统,整合全县物流供需双方资源,发挥指挥调度作用,形成人员、车辆、货物、信息、线路等5个共享协同,实现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合理、顺畅、高效。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商工信局、中国邮政河口分公司,各乡镇农场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依托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现有资源,建设改造1个不低于1000平米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O2O展销区、企业聚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区、创客孵化区、培训中心、摄影中心、直播间、数据处理等区域,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等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孵化支撑、电商直播等服务。建设维护县级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与州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衔接,形成州、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串联成网。门头统一悬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河口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标牌。(责任单位:县商工信局)

2.乡镇(农场)电商服务站、村级服务点。改造提升6个乡镇电商服务站,新建2个农场电商服务站、14个村级服务点。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供销网点、快递网点、乡村便利店、村民活动中心等服务站点资源进行“一站多业”的功能性改造升级。服务站点设置应合理,提供产品零售、信息咨询、代买代销、物流快递代收代发、缴费支付等服务,站点门头统一悬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河口瑶族自治县XX乡(镇、农场)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标牌。(责任单位:县商工信局、各乡镇农场)

3.溯源信息系统及区域公共品牌。对接州级统筹建设的农村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打造1个县域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强化品牌标识维护和管理,通过整合现有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民族手工艺品等资源,探索“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电商平台”模式,提高特色农产品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增强特色产品网络消费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户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完善县域重要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制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市场流通标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工信局、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农场)

4.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大力扶持农村网商,网商户数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开展特色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策划设计,推动建立特色产品进网销售和直供社区等消费扶贫渠道。主动对接“一部手机云品荟”,做好运营及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产品和企业进公共仓、进平台、进实体店。(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商工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农场)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1.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本地商超、批发企业对原有的进销货渠道进行数字化转型。推动县域商贸流通、快递物流、批发零售、品牌代理、电信营运、代销代购等行业发展。建立线上订单系统,积极打通零售网点进销存系统,统筹配送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建立本地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

2.实体企业与电商快递协同发展。依托县乡村三级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体系、州级智慧物流体系,促进农村电商物流快递与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统仓共配。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依托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资农机供应、家电下乡专项活动,推动农资、快消、食品、日化、金融、保险等业务下乡,实现工业品卖得好、老百姓得实惠。

3.以电商大数据指导农村消费。通过订单系统、物流系统的数据采集,实时掌握当地快消品、日用品消费习惯和规模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指导商贸企业应用农村消费大数据,提升高品质商品的流通效率,降低商品物流成本,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县商工信局、中国邮政河口分公司、县供销社、人民银行河口支行、县扶贫办,各乡镇农场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1.培训人次。根据河口县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培训电子商务人才3000人次以上。以培育电商人才,提高电商应用水平,强化培训机制,突出培训质量为目标,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2.培训对象及内容。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针对有意学习电子商务的农村群众、返乡青年、退伍军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电子商务普及和技能培训;针对已经掌握电子商务基本技能,需要继续提升电商应用水平的网络创业者或在职人员进行电商提升培训;针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电商应用、开设网店和网络营销培训;针对农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产品经销商等开展电商服务培训;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结合扶贫工作要求,加大对脱贫人口的培训;同时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设立必要的公共培训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

3.培训方式及目标。开展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地考察和实操演练等多形式多内容的电商培训。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重点完善培训后跟踪服务机制,指导就业,注重网商孵化。通过培训转化一批县域电商企业,带动一批电商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科局、县商工信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退役军人局、县工商联,各乡镇农场

(五)探索“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新业态

1.发展适合边境贸易特点的新业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政策优势和河口县沿边优势,鼓励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新业态,打造“进口、出口、线上、线下”融合的贸易新模式,扩大边境贸易规模。培育3户以上电商(网商)示范户。

2.建设口岸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依托河口口岸各类农产品进出口优势,打造具有口岸特色的边境农村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建立河口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中心,打造河口边境口岸区域供应链品牌,促进农产品供需匹配与协调。

3.创新“互联网+边民互市”模式。利用河口边民互市政策优势,引导边民通过各类跨境贸易平台完成线上交易,借助边民互市贸易通道完成线下货物交付,加大向越南出口国内商品。

4.推进跨境电商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不断向国内拓展和延伸“边境贸易+落地加工+网货开发”产业链。支持企业建设或租赁海外仓,并以仓储为核心开展包括货物运输、贸易清关、库存管理、订单管理、包装配送等综合物流配套服务。

责任单位:县商工信局、县边服中心、县扶贫办、县农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河口海关,各乡镇农场

六、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

中央财政资金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等资源,不得重复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

(二)科学选择项目承办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项目承办企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选择承办企业,承办企业可以是联合体方式参与。承办企业选择过程中,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三)坚持开放共享要求。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四)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强化工作指导。由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对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建设内容开展阶段性评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2月前)

1.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情况摸底调研。包括本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产品等产业基础情况;电商从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网络交易额等电商发展基础情况;现有物流企业、服务站点配送能力等基础情况。

2.成立电子商务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启动会。

3.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本地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报省州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4.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政策、目的和重要意义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前)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项目承办主体,报省州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推动“4大体系”建设,打造“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新业态,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目标任务,确保项目建设各体系正常运行并取得一定实效。

(三)自评和整改阶段(2022年3月前)

1.开展工作自评,及时总结成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研究执行下一步工作计划。

2.配合州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项目检查指导、绩效预评价,查缺补漏。做好准备工作,力争顺利通过省级绩效评价。

(四)巩固提升及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3月—2023年3月)

根据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按时完成整改提升。并积极总结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案例,加强跟踪指导,巩固和推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成效。注重与其他县市的交流与借鉴,取长补短,不断完善示范创建工作,增强辐射效应。并按照省商务厅有关要求,随时准备接受第三方绩效评价以及商务部抽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商工信、农科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全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县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县乡村各级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据实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和工作措施,配套相应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调动群众学电商、用电商的积极性,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资源整合。整合县扶贫、农业、妇联、团委等单位和部门的创业扶持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培训项目资金等资源,形成多部门、多渠道、多层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支持全县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大学生村官、待业青年、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留守妇女、退伍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等人群电子商务的培训和创业扶持。4个体系的建设原则上整合河口县现有电子商务服务站、企业、“万村千乡”农家店及邮政服务网点等现有资源整体规划。

(四)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强化项目落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建设运营主体评审、公示中标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的程序选择项目承办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媒体和网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度时限;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商工信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项目落实、资金安全。

(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公开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运营企业每月按时向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运营情况、后续工作安排;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企业商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信息,企业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传播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提升全民电商意识,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等,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扩大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影响力,形成全民参与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优化行业服务。发挥各级、各部门监管服务职能,加大市场秩序维护,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加快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监测机制,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标准体系,配套开展行业评估分析,为电子商务进农村深入开展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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