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赔偿多少?怎么申请损失赔偿?
2021-11-18 14:20:51来源:阅读量:2053
2021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黑政办规〔2021〕29号),那么黑龙江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赔偿多少?怎么申请赔偿?跟着农交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一、黑龙江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赔偿多少?
根据《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黑政办规〔2021〕29号)文件内容,黑龙江陆生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经济林木)的赔偿按照下列规定计算:损失部分按上年度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50%给予补偿。
黑龙江省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不得高于损失部分市场价值的50%。另外,对于造成人员身体伤害和家禽、家畜受伤的情况,也将按照不同程度进行赔偿。
二、黑龙江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怎么申请赔偿?
根据黑政办规〔2021〕29号文件内容,黑龙江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申请赔偿流程如下:
1.书面申请
补偿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件号,以及具体事实、理由和补偿要求。
2.调查核实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补偿申请后,应当安排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出具同意补偿或不同意补偿的初步处理意见。
3.公示告知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完成调查核实后,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在损害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递交材料
公示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和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调查登记表、调查笔录、初步处理意见等材料提交县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5.作出决定
县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偿或者不补偿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将补偿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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