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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武定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11-11 17:19:14来源:武定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167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促进武定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2021年6月20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定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如果大家想要咨询农村产权相关问题,欢迎点击楚雄市农村产权交易武定县农村产权交易

武定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武定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保障我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补平衡用地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力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做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确保全县城镇发展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得到保障,强化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补充耕地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我县补充耕地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任务为工作目标(2021年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县补充耕地任务是水田规模指标4000亩,耕地数量指标6000亩,其他年度任务指标以当年度下发为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以提质改造、土地开发整理、旧村复垦等项目作为补充耕地主要来源,将补充耕地任务纳入年度计划,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补充耕地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项目建设,首先要落实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新增耕地、提质改造等可以实施和有条件实施的图斑范围、地类、数量。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乡镇耕地后备资源情况。

(二)项目可研、立项、设计。补充耕地项目经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后,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实地踏勘、可行性调查论证,项目立项、设计。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包括项目开展的可行性,项目区内耕地质量等级、水利灌溉条件、耕地坡度、群众意愿等内容进行全方面的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可研通过后,对项目进行立项、设计,最后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要充分重视项目前期踏勘和可行性调查工作,组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民意调查和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确认,确保项目批准后顺利实施。

(三)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设计经批准后,由项目实施方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公开招投标后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方负责项目的招投标、项目施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管护移交等工作,项目实施方和各乡镇应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管理,对排灌设施、道路路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定标准、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必须加强确保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确保项目施工进度,按时间要求竣工。项目施工方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四)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方按照设计要求完工后,由项目实施方提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方负责组织好竣工验收报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工程量复核报告、审计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经县级专家组组织初验后,报州级实地进行验收。

(五)管护移交。项目竣工后,对开发整理出的耕地管护成效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成败,乡镇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好管护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管护由项目实施方与乡镇政府进行项目管护移交,签订管护协议。项目实施方按照管护协议的规定,按时间要求将管护经费兑付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与项目所在村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机构,安排专人对项目管护进行监督、检查,管护中要严格按照“水田姓水”、“旱地姓旱”的要求做好管护,严禁在项目区内进行非农化建设和种植,比如在项目区内严禁种植经济林果树等树种,水田只能种植水生作物,旱地种植旱耕作物,开展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规定,至少要连续三年以上种植相应的农作物才能通过入库要求。

(五)项目入库。补充耕地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中介单位及时开展新增耕地入库举证,收集新增耕地入库必备资料,进行入库实地踏勘举证等工作,并对国家级和省州实地抽查核实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在入库过程中,对不符合设计及入库标准的图斑,由项目实施方督促项目施工方进行整改,直到项目达到设计和入库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工作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补充耕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全县“十四五”规划期间各项重大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强化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克期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保障我县重点项目用地,成立武定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龚世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顺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陶光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钱学武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恒 县林草局局长

余贵银 县水务局局长

李    星 详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局长

饶正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梅秀 县审计局局长

李贤达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11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顺猷同志担任,由王宏文、李贤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赵兴祥、李群和开投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政策指导、规划设计、方案报批,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入库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职务变动的,由替任者自行更替补充,不再另行下文)

(三)压实责任,落实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补充耕地项目踏勘、可研、项目编制、设计等前期工作;受理申报,组织补充耕地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报批;项目实施监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入库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州开展的实地核实督查等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组织项目公开进行施工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按设计要求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管,督促施工方按照规划设计、质量标准施工,项目外业完成后及时开展工程量认定,同步选取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程量复核、竣工图测量等工作并完善相关验收成果资料。负责项目后期管护交付、管护资金拨付等环节。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配套资金的保障及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快捷、高效使用。落实项目前期编制设计经费。

县水务局:负责项目涉及水利灌溉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项目用水调度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会同自然资源、林草、农业等部门制定项目区水利资源的规划、调度以及日常检查、验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用水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依法顺利推进。

县林草局:负责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地类的认定及涉及林业规划等相关问题的保障服务工作,会同成员单位开展日常检查、验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占用林地遇到的各类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区内农作物的种植规划及农作物种植产量等工作的认定,负责农业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与补充耕地工作有效衔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为补充耕地工作群众思想工做动员、施工协调、纠纷调处、后期管护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项目区广大干群的思想工作,保证项目施工平稳推进,主要负责项目区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土地权属矛盾纠纷调解、负责引导、组织和发动村组、群众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实施耕种,负责项目交付后的耕地种植等后期管护工作。管护期管护至少不低于3年,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与村民小组签订管护合同。新增水田必须保证连续3年以上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浇地和旱地必须保证连续3年种植粮食作物,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确保国家和省州实地核实检查顺利通过。

(四)对标要求,全力推进。2021年,州级下达我县的任务指标是水田规模指标4000亩、耕地数量指标6000亩,当前仅有己衣新民等两个村1152亩项目进入工程扫尾阶段,东坡达窝和万德胜德项目还没有开展招投标工作,距离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差距很大,当前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项目负责单位和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时间工期,抢抓工作进度,确保到年底完成州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下一年度时间要求以下年度州级下达的任务和时间要求为准。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加强政策解读,提高项目区群众参与、支持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六)充分挖掘,积极申报。各乡镇每年应在本行政区范围内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从耕地后备资源库中科学选择地块,合理确定项目规模,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完成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各乡镇小集镇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用地指标任务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力度相挂钩,对落实补充耕地工作不力的乡镇对申请小集镇建设用地指标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用地指标一律不予受理,完成较好的乡镇实行用地指标与收益双奖励。

(七)强化保障,落实经费。县财政和县开投公司要积极筹措和保障项目经费,确保项目前期经费、项目实施资金和项目后期管护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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