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切实抓好防范渔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1-11-11 10:54:04来源: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阅读量:770
2018年11月30日,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发布了《关于切实抓好防范渔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嵊农林水围〔2018〕107号),针对乡镇承担集体“三资”运行监管和统计监测力量不足问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对集体资产会计监督执行力较弱问题等开展自查自纠。如有嵊泗县、岱山县、普陀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嵊泗县农村产权交易、岱山县农村产权交易、普陀区农村产权交易。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的通知》(浙委办传〔2018〕1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十大整改行动加快解决12个未整改到位问题的通知》(浙委办传〔2018〕19号)精神,根据省农业厅、省纪委机关、省农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10号)和市农林委、市纪委机关、市审计局、市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舟农发〔2018〕83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针对乡镇承担集体“三资”运行监管和统计监测力量不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有没有依法切实履行起渔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乡镇农经机构,配足配强农经人员。各乡镇有没有合理利用渔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将集体“三资”数据和管理信息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如果没有,则加快整改落实。
二、针对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对集体资产会计监督执行力较弱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有没有围绕乡镇会计代理机构组织是否健全、办公场所是否独立、专职代理人员和工作设施是否配备、工作经费和工资报酬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等内容,组织开展乡镇会计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如果没有,则加快整改落实。
三、针对一些地区存在村干部利用集体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发放车贴、住房公积金和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和一些地区村级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全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清理整顿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行为,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自查达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的额的集体资产交易,有无全部进入渔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有没有切实落实渔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规定,大力推行“阳光财务”,及时公开集体资产和财务运行情况。如果没有,则加快整改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巡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