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聂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公布实施!
2021-11-09 13:26:37来源:聂荣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16
2021年2月26日,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聂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示》。如有聂荣县、索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聂荣县农村产权交易、索县农村产权交易。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聂荣县人民政府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和《那曲市聂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那曲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公示。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等按照《西藏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7〕10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聂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审定稿)
聂荣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聂荣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审定稿)
备注:上表中各县(区)区片综合地价均为天然牧草地补偿标准,其他地类补偿标准根据各县(区)设定的地类调节系数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