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有什么职责?是怎么产生的?
2021-11-08 17:03: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720
天津市村委会的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想了解天津市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有什么职责?是怎么产生的?让农交网小编来为各位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天津市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有什么职责?
2021年4月23日,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和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明确天津市村委会下属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相关信息;
2.维护城乡居民正当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城乡居民履行相关义务;
3.协助承担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和反映城乡居民的意见建议;
4.指导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城乡居民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二、天津市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怎么产生的?
根据《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的内容,天津市村委会下属委员会的产生如下:
1.下属委员会人员组成
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应具有自愿无偿的意愿,可由村民代表、楼门栋长、村民小组长等社区(村)骨干,社区工作者、驻区单位代表、社区民(辅)警等人员组成。
2.下属委员会成员要求
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3.下属委员会任期同步
下属委员会成员人选由村民委员会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经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依规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下属委员会与居(村)民委员会同步产生,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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