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作物统防统治工作的通知
2021-11-03 10:47:11来源:遂昌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645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以新型主体为代表的规模经营比例逐年上升,其植保专业知识和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已成为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主要力量。2021年9月22日,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农作物统防统治工作的通知》(遂农函〔2021〕87号), 如有遂昌县、缙云县、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遂昌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以新型主体为代表的规模经营比例逐年上升,其植保专业知识和农机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已成为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主要力量。为更好促进我县统防统治发展,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测算方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科学测算统防统治面积和覆盖率,制定此实施意见,请参照执行。
—、统防统治概念和面积统计方法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下简称统防统治)是指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管理制度的专业化防治组织,或具备相应能力和水平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农场和各类种植基地等,开展的规模化、集约化农作物病虫害统一防治行为。
统防统治面积是指经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登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认可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关键时期,依据植保机构病虫情报,使用先进适用器械或绿色防控技术,按照科学防治方案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统一防治的面积。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形:
(1)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面积;
(2)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认可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主体,其经植保部门确认的统防统治面积;
(3)使用色板、性诱剂、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的统防统。
二、全面摸清家底,开展调查备案
为深入贯彻《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具有统防统治服务能力的规模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主体情况,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备案工作,主要涵盖水稻(50亩以上)、旱粮(30亩以上)、油菜(30亩以上)等粮食作物,茶叶(30亩以上)、水果(10亩以上)、蔬菜(30亩以上)、中药材(10亩以上)等经济作物,要求填写备案信息(附件1-2),以及病虫害防治记录表(或其他记录表、图像、服务协议等佐证材料),并于8月20日前报送到县土肥植保能源站,该项内容将作为统防统治相关政策补贴的重要参考,请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三、组织开展示范认证申报工作
为促进我县专业化统防统治健康快速发展,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主体、专业服务”的原则,加快培育一批装备精良、管理规范、技术专业、服务高效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与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将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示范认证工作,通过主体申报,备案审查,对符合专业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进行备案公示,作为示范性推广。需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病虫害防治记录(记录表、图像、服务协议等档案)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