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2021年慈溪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助最新标准!拆迁有搬迁奖励吗?

2021-10-31 19:59:3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760

慈溪市是浙江省园林城市、文明城市,为了维护城市面貌,对国有土地的房屋新征征收是很正常的事情。那在2021年慈溪市的国有土地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房屋搬迁有奖励吗?

2021年慈溪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助最新标准-摄图网

一、2021年慈溪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助最新标准

根据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的《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慈政发〔2021〕31号),2021年慈溪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助最新标准如下:

1、货币补偿补助

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一定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补助:住宅房屋为25%;非住宅房屋为28%。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8%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对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8%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对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配套的杂物间、车库、车位等附属设施,按市场评估价值的20%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

4、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1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2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5、改变用途房屋经营补助

(1)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的经营补助

①对1990年4月1日后被征收人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商业经营且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纳税半年以上,但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给予一定的经营补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补助=(被征收住宅改变用途部分面积按商业用途评估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住宅改变用途部分面积按住宅用途评估的市场价格)×经营年限系数。

②对1990年4月1日后被征收人利用住宅房屋从事非商业生产经营活动,且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纳税半年以上,但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给予一定的经营补助,中心城区范围内补助标准为工业为每平方米320元;办公和其他非住宅为每平方米280元。中心城区范围外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60%-80%范围内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2)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经营补助

①对1990年4月1日后、2010年10月1日前被征收人改变非住宅房屋的房屋用途从事经营活动且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纳税半年以上,但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被征收房屋改变用途部分面积按改变用途前后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30%给予经营补助。

②对2010年10月1日后被征收人改变非住宅房屋的房屋用途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纳税半年以上,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临时改变用途并补缴收益金的,被征收房屋改变用途部分面积按改变用途后的市场评估价格的8%给予经营补助。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改变用途并补缴收益金的,不予补助。

③实施上述①②项规定的经营补助的,被征收人应取得与被征收房屋改变后用途相一致的工商执照并按改变后用途连续(含延续)使用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经计算,改变为商业用途的经营补助低于每平方米400元的,按每平方米400元给予补助,改变为非商业用途的经营补助低于每平方米200元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

④改变用途部分房屋面积根据经营现状结合结构自然间进行核定。

2021年慈溪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有搬迁奖励吗-摄图网

二、2021年慈溪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有搬迁奖励吗

根据(慈政发〔2021〕31号)文件袋规定,2021年慈溪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有一定的搬迁奖励的。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慈溪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助最新标准以及搬迁奖励”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对慈溪市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