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多少钱?
2021-10-31 15:57: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733
位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三面环海,两港相拥,种养殖行业发达,所以在进行农村土地拆迁的时候,地上附着物多以养殖行业设备为主。那大家想要知道象山县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就是最新的象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象山县农村土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象政发〔2021〕23号),象山县农村土地征收中,最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如下:
1、青苗作物
(1)单年生经济作物:一般为3000-3500元/亩,其中草莓12000-18000元/亩。
(2)果树类
杨梅树:幼龄期5—30元/株,初产期40—180元/株,中产期190—380元/株,盛产期390—600元/株,衰老期200—300元/株(特优树种追加200元/株,限中产期和盛产期。亩栽密度最高50株为限。)。超过亩栽密度50株/亩的,最高按30000元/亩补偿;特优树种最高按40000元/亩补偿。
枇杷树:幼龄期15—50元/株,初产期红肉种60—80元/株、白肉种90—120元/株,中产期红肉种130—200元/株、白肉种150—250元/株,盛产期红肉种250—300元/株、白肉种300—450元/株,衰老期100—150元/株(特优树种追加200元/株,限中产期和盛产期。亩栽密度最高60株为限。)。超过亩栽密度60株/亩的,最高按27000元/亩补偿;特优树种最高按39000元/亩补偿。
柑桔树:幼龄期3—20元/株,初产期30—100元/株,中产期110—200元/株,盛产期210—300元/株,衰老期:100—150元/株(特优树种按普通树种1-2倍标准补偿。亩栽密度最高150株为限。)。超过亩栽密度150株/亩的,最高按45000元/亩补偿;特优树种最高按90000元/亩补偿。
葡萄:幼龄期10—30元/株,初产期40—80元/株,盛产期90—120元/株,衰老期50—70元/株(亩栽密度最高160株为限)。超过亩栽密度160株/亩的,最高按19000元/亩补偿。
其他果树参照柑桔标准补偿。
(3)林木类
营性苗圃及苗木按实际评估定价的20%-30%进行迁移费补偿;竹林3000—4500元/亩;树林2000—3000元/亩;灌木林1000—1500元/亩(裸岩不作补偿);零星毛竹15—35元/株;雷竹等栽培小竹15元/㎡。
枫树、杉木、楝树等四旁树:胸径3-10cm15元/株,11-20cm20-60元/株,21-30cm70-100元/株,31-40cm120-200元/株,41-50cm210-360元/株,51cm以上基准400元/株(每增1cm增加100元/株)。
香樟、无患子、玉兰等四旁树:胸径3-10cm5-50元/株,11-20cm60-200元/株,21-30cm210-1200元/株,31-40cm1300-2600元/株,41cm以上基准2800元/株(每增加1cm增加200元/株)。
茶树:1-2年3000-5000元/亩,3-5年6000-8000元/亩,6年以上9000-10000元/亩。
特殊名贵树种按实际评估定价的20%-30%进行迁移费补偿。
2、地上设施补偿
(1)大棚设施(按实际棚体面积计价补偿、钢及塑钢棚架按10年折旧计算、竹木棚架按5年折旧计算、青苗补偿除外):简易竹棚1500-2000元/亩,竹木棚架8000-10000元/亩,水泥平棚架6000-8000元/亩,钢及塑钢棚架12000-20000元/亩,连栋钢大棚30000-50000元/亩。
(2)山塘水库: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3)农业基础设施:机耕路、渠道、河道、其它农业基础设施等恢复原来功能或按实补偿;农排线(产权属村)恢复原来功能或按100元/米补偿
(4)鸡棚、鸭棚、猪棚设施: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5)广电、电信、供电、移动、联通杆线迁移:按成本确定补偿价格,由管线单位提供迁移工程预算,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协商后实施,如提高迁移建设标准,增加费用由管线单位自负。
(6)广告牌迁移:未经批准擅自竖立和已经批准但已到期一律无偿拆除;经综合执法、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持批准证明)的,按评估价补偿。
(7)坟墓迁移:按县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乡镇负责实施,所需资金补偿到乡镇。
3、养殖补偿
(1)基础设施(养殖设施补偿标准为新建价格,所有设施实行按年份折旧)
养殖池塘建塘费及塘内设施:1-5亩3500元/亩,5-10亩3000元/亩,10-15亩2500元/亩,15亩以上2000元/亩。以上通过标准化池塘改造,为水泥护坝的追加1000元/亩;地薄护坝设施的追加700元/亩;单闸门追加2500元,双闸门追加5000元。
大棚设施:参照地上大棚设施补偿标准执行,特殊大棚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网箱设施(含水下设施补偿):3×3米网箱2500元/只,4×4米网箱3500元/只,6×6米网箱5500元/只。
浅海滩涂设施:牡蛎:沿绳式2500元/100米(根),石柱20元/根;泥蚶:精养涂2500元/亩,粗养涂1000元/亩;蛏子:精养涂1500元/亩,粗养涂1000元/亩,苗涂1000元/亩。
低坝高网:3000元/亩;其它养殖涂按上述标准视情而定。
(2)养殖产品(所有养殖产品补偿标准都以已起捕后仅留塘的养殖产品)
池塘养殖产品:单一养殖1000元/亩,虾蟹混养:=1500元/亩,贝壳类1500元-2500元/亩,白对虾、海淡鱼类按实际数量收购价计算。
网箱养殖产品:商品鱼类务必上市销售,没有到商品鱼类上市销售,收入未达到养殖成本的,补足养殖成本。
浅海滩涂养殖产品:牡蛎:沿绳式500元-3000元/100米,石柱40元/柱;泥蚶养殖补助1000元/亩,对未达到商品泥蚶又不能销售的按养殖成本价补偿;蛏子1000元-2000元/亩;毛蚶及其他品种养殖根据养殖程度,产品不同价格视情补偿;特殊养殖产品按专家评估后进行补偿。
(3)畜禽养殖:按出售或迁移两类进行评估,并给予一次性补偿。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象山县农村土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以及种植(养殖)物超过正常标准密度的部分,是拿不到补偿的,希望大家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