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2:涉及迁坟、房屋补偿!
2021-10-29 20:06:2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031
农村土地征收中,一般都会是扩日持久的活动,因为牵扯面面光,赔偿项目大多琐碎,很容易就会因为一些小细节没有沟通到位,导致一切推翻重来,所以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农交网小编也整理了最新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供大家参考。
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2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淳政发〔2021〕4号),下文简称《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从文件中可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后征收的农村土地,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文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集体荒山租赁承包补偿标准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林土地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07〕211号)文件精神,由出租单位负责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到期年限租金。青苗按照《通知》青苗补偿标准补偿。
2、库区围库渔业养殖征收补偿标准
(1)由出租单位负责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到期年限租金。
(2)养殖规模及产量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3)权属单位水面资源补偿费为2000元/亩。
3、港湾网箱养殖搬迁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5000元/户。
(2)搬迁损失费:5元/平方米(按实际网箱面积计算)。
4、坟墓征迁补偿标准
(1)一墓一穴:3600元。
(2)一墓多穴:在单穴的基础上每穴加900元。
(3)一墓多棺:在一墓一穴的基础上每棺加300元。
(4)涉及坟墓征迁量较大或情况特殊的,可以按程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解决。
5、线杆迁移补偿标准
(1)弱电杆线迁移按每根1800元执行。
(2)供电杆线迁移按线路、杆线设计,按实预算,审计后补偿。
(3)涉及杆线迁移工程量特别大的,可以按程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解决。
6、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1)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按照《淳安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淳政办发〔2015〕163号)文件执行。建筑物中住房、晒坦、饲料、沼气池、粪池、水井、洗衣池台、围墙、灌溉渠道等以评估机构评估计价为准。
(2)房屋被征收农户迁建的宅基地问题由各乡镇协调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淳安县辖区内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征迁公告发布后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突击装修的,是得不到补偿费的。所以在计算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时,农交网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赔偿的时间节点,不算错自己该得到的,也不贪图自己不该拿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