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哪些?附海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标准!
2021-10-26 15:40: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93
2021年10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办法》(海府规〔2021〕9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哪些?海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而这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这3类。
二、海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标准是多少?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2、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家庭农场: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 5万元奖励。
三、海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申请流程为何?
1、申请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自行申请。
2、申请时间:次年5月30日前。
3、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审批-拨付奖励。
(1)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海口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申请表》/《海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申请表》/《海口市示范家庭农场奖励申请表》,并提供当年获得认定通知复印件及营业执照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属区农业农村局申请。
(2)审核审批:区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市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拟获奖励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及奖励金额在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5天。
(3)拨付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总结: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持相关资料去所属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要注意,如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是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是有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的,取消奖励申报资格。希望本文对大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