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10-26 14:01:39来源:牟定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17
牟定县位于云南省中北部,楚雄彝族自治州中部,县境南北最大纵距57.6千米,东西最大横距53.6千米,下辖4镇3乡,89个村(居)委会,771个自然村,1208个村(居)民小组,全县总面积1464平方千米。2021年8月25日,为进一步做好牟定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牟定县农业农村局、牟定县财政局印发《牟定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另外,如果大家对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感兴趣的话,也欢迎踊跃咨询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牟定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牟定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云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具体操作实施。
三、补贴实施重点
(一)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
(二)按照省州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
(三)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六)依托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进一步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防范、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四、农机补贴的政策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补贴机具一览表执行,具体为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广大购机者可到牟定县农机推广站及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咨询或登录网址查询补贴产品详情。(http://119.62.24.169:2018/BT21To23)。
2.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云南省2021-20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
(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和《牟定县农业农村局牟定县财政局牟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牟定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农发〔2021〕12号)执行。
五、操作流程
(一)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属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机具核验。各乡镇农机补贴核验人员要严把机具核实关,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铭牌”,收集“三合影”照片后签字确认,依规受理、有序录入,牌证管理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可移动的机具核验地点确定在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实行工作日受理制,不可移动的机械、设备核验预约入户进行。
(四)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受理人员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购机者通过手机APP提交申请信息后,购机者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补贴申请。
(五)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必须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录入的农机补贴信息汇总表和户档资料报送至牟定县农机推广站,由牟定县农机推广站汇总全县情况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按要求审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到农户的补贴款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其他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其他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为方便群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机补贴申请受理、申请资料形式审核、补贴机具核验、补贴机具及购机者信息系统录入等具体工作;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服务办理系统管理、数据审核、业务培训指导、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补贴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守纪尽责。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落实专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做好受理登记、机具核实、系统操作管理、档案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的要求。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1.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补贴信息公开要逐步向村社区延伸,着力提升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119.62.24.169:801/MouDingXian),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县乡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补贴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四是成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0878-5212223
牟定县政策咨询电话:0878-5217927
牟定县办理服务系统咨询电话:0878-5217927
牟定县质量投诉电话:0878-5217927
牟定县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5226137
牟定县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8-521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