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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聂拉木县大学生建档立卡资助实施细则》印发!

2021-10-26 11:23:07来源:聂拉木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62

2018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聂拉木县大学生建档立卡资助实施细则》文件。如有聂拉木县、南木林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聂拉木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南木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文件明确了聂拉木县大学生建档立卡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资助标准。

聂拉木县大学生建档立卡资助实施细则

聂拉木县大学生建档立卡资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脱贫攻坚相关决策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把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目标,为“建档立卡大学生”就学提供政策保障。现将相关细则制定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市级资金:我市财政采取定额补每年助方式分担经费,每年从市本级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根据每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动态调整实际人数进行补助,当年出现结余部分返回财政,不足部分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商市财政局予以落实。

2、县级资金: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免费教育政策衔接的通知》(藏脱指办[2017]142号)、《中共日喀则市委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日党[2017]1号)精神,县级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正常的教育经费或财政配套教育经费。

二、明确责任

1、县教育局负责政策宣传、提供在读证明表格、审核、测算、划拨和资金兑付及信息报送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下达资金。

2、县教育局和扶贫办负责审核建档立卡在校大学生数据库信息,最终确认是否属于资助范围,并对资助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3、县教育局和民政局负责对在校大学生是否属于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最终身份认定,并对资助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县、乡(镇)、村(居)三级建立补助台账,由乡扶贫专干将补助信息记入贫困户户档资料;县教育局负责管理补助档案,包括补助政策文件、资金拨付指标文件、学生在读证明、资金测算、兑付各环节的会计档案、补助台账、户档资料等档案资料。

县教育局要建立完善贫困大学生补助情况公示制度,补助名单在乡、村两级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1日内,撤掉公示信息。

县人民政府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按照相关要求整合同类资助政策,优先落实好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补助政策,研究制定我县落实《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增强时效性、简化工作流程,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明确工作流程

补助对象:是指符合《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规定的免费教育补助条件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大学生”。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即2016-2017学年)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

符合上述补助对象条件的我县樟木籍计划内录取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高原则,优先享受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樟木籍大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四、资助标准

(1)区内高校

我市本级对区内高校“建档立卡大学生”在自治区已补助生活费(按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对每生每年再补助生活费2000元,区内高校每生每年生活费补助共5000元。

(2)区外高校

生活费:我市本级对区外高校“建档立卡大学生”在自治区已补助生活费(按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对每生每年再补助生活费2000元,区外高校每生每年生活费补助共计5000元。

交通费:我市本级对区外高校“建档立卡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元。

学费和住宿费:在自治区补助(每生每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的基础上,我市本级不区分学费、住宿费、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进行测算,包干补助到县。县财政局就每一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有关票据或校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入学通知书)等进行差额兜底补助。

五、收集学生信息

收集在读证明,在读证明内容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信息、就读或学籍状态、学费实际缴费金额、住宿费实际缴费金额,是否存在欠缴学费、住宿费等情况及欠缴费用项目与金额,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及享受标准,在校期间是否获得助学贷款及贷款项目金额,在校期间是否已享受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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