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
2021-10-25 16:07:57来源:农业农村部阅读量:1897
2021年10月1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文件发布,要把握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确定规划期限和编制范围,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
农办建〔2021〕8号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批准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地方党委政府部署,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析论证,创新规划编制手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自上而下、衔接协调、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体现战略性、加强统筹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操作性,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支撑。
二、构建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经批准发布实施的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是安排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农田建设激励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一个时期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行动指南。
规划编制要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下级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上级建设规划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省级建设规划要全面落实全国《规划》确定的分省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细化建设分区,明确分区域建设任务、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省级建设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市级建设规划是对全国和省级建设规划的细化落实,要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市级建设规划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县级建设规划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地方各级规划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粮食保障要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入调查研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突出粮食产能目标,落实落细重点举措,实现各级规划在底图、底数、目标、标准等融合统一。
省级建设规划原则上应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有条件的地方在2021年底前印发实施。市、县级建设规划也要加快编制,具体出台时间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尽快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
三、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和内容、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保障措施等。
——建设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耕地资源、水资源、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两区”面积、粮食产能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等因素,立足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找准建设潜力区域,科学确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改造提升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目标,测算本地区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合理细化建设分区,因地制宜提出不同区域农田建设的制约短板、主攻方向、产能目标和建设要求。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重点区域和建设布局,将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下一级行政区,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东北黑土地区要与《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做好统筹衔接。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明确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相关标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合理采取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的具体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同步谋划整区域推进、土壤改良、绿色农田、数字农田等示范建设的思路、措施。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从建设质量管理、上图入库、竣工验收、后续管护、保护利用等方面作出相关工作安排。相关工作举措应富有地方特色,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资金、监督、考核、激励、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相关工作措施应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期限和编制范围。省级规划期限原则上确定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与《规划》期限一致。市、县级建设规划期限可统一采用2021—2030年,也可采用“十四五”和“十五五”分阶段编制的方式。原则上规划期内能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市、县都要编制建设规划,市、县两级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
五、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规划》要求,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保障举措,立足“十四五”、着眼“十五五”,抓紧编制地方各级建设规划,将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农田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谋划好、实施好。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牵头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严格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指挥员、战斗员,组织精干力量成立规划编制专班,落实规划编制专门经费,实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