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有哪些?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2021-10-25 11:11: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95
2021年10月12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司法厅印发了《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闽农综〔2021〕115号)。那么,福建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有哪些?认定程序是怎样的?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下文介绍。
一、福建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有哪些?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从有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家庭中遴选,优先选择“法律明白户”或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家庭。
福建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有: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4、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5、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福建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从2022年开始认定,每年一次。
二、福建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福建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认定程序为:
1、村级推荐:采取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户”自荐或村组指定的方式,由行政村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审核合格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县级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确认备案。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4、逐级上报:经县级认定备案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逐级汇总报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福建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的介绍,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可以自荐或村组推荐,经审核后确定备案。希望本文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