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2021-10-22 17:19:44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74
2021年9月28日,婺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如有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婺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金东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兰溪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困难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经鉴定是危房,二是家庭困难户,三是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危房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家庭困难户指: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困难户。
实际居住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不是困难家庭本人的,在困难户与房屋产权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后,采取修缮方式的可以按照修缮类补助标准补助。
一户一宅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一户只有一处住宅(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在该地块上建房)。
(二)资金筹集和配套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财政的预算安排和以往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补助情况,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力量、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
(三)补助标准 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不得二次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