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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2021-10-22 17:19:44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74

2021年9月28日,婺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如有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婺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金东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兰溪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困难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经鉴定是危房,二是家庭困难户,三是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危房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家庭困难户指: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困难户。

实际居住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不是困难家庭本人的,在困难户与房屋产权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后,采取修缮方式的可以按照修缮类补助标准补助。

一户一宅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一户只有一处住宅(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在该地块上建房)。

(二)资金筹集和配套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财政的预算安排和以往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补助情况,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力量、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

(三)补助标准 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不得二次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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