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1-10-22 13:23:59来源:亚东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146
2021年3月23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发布。亚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如有亚东县、聂拉木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亚东县农村产权交易所、聂拉木县农村产权交易所。
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亚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于2021年2月25日经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公布,《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亚东县征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亚政发〔2015〕12号)公布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即时停止执行。为切实做好我县农用地征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标准规则,认真做好亚东县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相关工作
一是精心做好标准实施宣传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与原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明确标准适用的原则和范围。亚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亚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县域内新增乡(镇)、村(居),参照相邻乡(镇)、村(居)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的农用地,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三是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此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负责征地的部门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区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四是扎实做好标准衔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亚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并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亚东县征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亚政发〔2015〕12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及时补齐差价。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尽快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好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顺利实施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弄虚作假及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协调解决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乡(镇)、部门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至县人民政府。
附件:1.亚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农用地地类修正系数地价表
亚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