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2021-10-21 11:59:40来源: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阅读量:1282
2021年10月11日,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余政〔2021〕20号),如果有南湖区、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南湖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余新镇对有一定规模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各类农业生产大户,承担省、市、区实验任务的单位,开展名特优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示范,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政策全文如下:
各村、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为助力农业产业发展,规范农业项目申报,更好的落实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特制定《2021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现将政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2021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为促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三农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在不违反“非农化”“非粮化”规定前提下合理布局,坚持创新驱动塑造农业发展新优势。聚焦聚力农业转型提质、乡村转型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巩固提升村强民富和全面小康工作成果,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特制订《2021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一、扶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发展现代农业科技
1.为全面实施农业提升战略,对有一定规模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各类农业生产大户,承担省、市、区实验任务的单位,开展名特优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示范,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2.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农业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级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进程,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1.对二次流转长期承包经营主体,种植晚稻给予每亩160元的补助。(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给予补助)
2.对二次流转长期承包经营主体的区域内,在不违反“非农化”“非粮化”规定前提下实施“万元千斤”种植模式的,给予每亩450元的补助。(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给予补助)
3.对参加“水稻、小麦种植保险附加收获期损失补充保险”给予保费补助。为提高我镇粮食产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按照“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对种粮大户参加“水稻、小麦种植保险附加收获期损失补充保险”分别给予保费25%的补助。
(三)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在不违反“非农化”“非粮化”规定前提下合理布局,发展精品农业、效益农业、生态农业,促进我镇农业产业集聚和农产品品位提高。
1.对参与长期土地承包经营区域内规模化经营,且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基地、园区,经省、市、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论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对开展养殖尾水设施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旅融合发展奖励。对成功创建农业部、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点)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业产业提升和品牌战略
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发展,梯度建设特色产品品牌、优质主体品牌格局。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规范化”或“示范性”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著名商标或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3个。
4.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个。
5.由农业部门组织,对参加省、市、区、镇级及以上农博(展)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0.3万元、0.25万元、0.2万元、0.15万元的奖励(参展前需经镇农业技术水利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同一单位累加不超过0.6万元。
6.由农业部门组织,在国家、省、市级农博(展)会等展会上获得金奖的品牌农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获得优质奖的,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每个单位不超过3个。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余新镇农业产业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发展现代农业科技项目:承担项目的证明资料或者命名文件;
2.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种植区域图纸或图片资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的粮食种植面积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区域图纸、照片资料或命名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4.农业产业提升和品牌战略项目:命名文件以及参展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兑现实行申报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提供享受扶持政策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每年按照要求按时将有关材料上报至镇农业技术水利服务中心。
(二)强化支农项目准入。各类农业主体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做好农产品生产台账记录。凡上一年度以来发生项目虚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检测出违禁农业投入品、被查处存在秸秆焚烧、列入“ 信用中国”(浙江嘉兴)网站严重失信名单、土地违法与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被查出2次以上或其他经认定不得享受补助政策的行为的项目单位,取消其当年产业化扶持政策申报资格。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保障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对承包管理区域内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并拒不配合“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开展的农业主体,取消其当年产业化扶持政策申报资格。
(四)落实对土地流转承包区域内的管理工作。为切实改善农业生产基地环境状况,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对存在废弃塑料膜和秸秆乱堆放、大棚房等违反农业生产安全要求的行为,要求相关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过程中的表现纳入年终对各主体的考核,对拒绝、拖延整改要求的主体,取消其当年产业化扶持政策申报资格。
(五)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偿做好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指导、示范带动及上级各项政策落实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六)以上政策由镇农业技术水利服务中心、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落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