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怎么处理?一户多宅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021-10-19 15:53: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86
按照我国的政策,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且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当地的标准,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一户多宅,多的部分可能会被政府处理。那么,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怎么处理?一户多宅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这里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的,多的部分有可能被收回,可能会被拆除,也有可能支付有偿使用费后继续使用。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建设的,一般是拆除。
2、有安全隐患、危旧的,一般是拆除。
3、功能齐全、保存完好的,可以有偿退出,村里收回后再安排给无房户、缺房户、困难户使用,或者是支付有偿使用费后继续使用。
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各地不同,具体为:
1、文昌市
参考2021年5月10日发布的《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办法(试行)》(文府办规〔2021〕20号),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参照所处位置住宅用地的城镇基准地价的40%进行核算,如果一个农村集体涉及到两个或多个城镇基准地价片区的则按照较低基准地价的40%进行核算。
2、覃塘区
参考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覃塘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覃政规〔2021〕1号),覃塘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按300元每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三、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
1、农户因地质灾害及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能源、交通、水利、土地整治等情况,易地占地新建住宅后,原宅未按规定拆除的。
2、农村居民已有农村住宅,但未经批准,又私自占用自留地、林地、耕地、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新建住宅的。
3、因私自买卖房屋、宅基地等其他原因造成多宅的。
四、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1、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已签订相关协议除外)。
2、无合法继承人造成闲置的宅基地。
3、空闲两年未建设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等无居住功能的宅基地。
4、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综上可知,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有可能会被拆除、收回或者是有偿使用,而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农交网小编的本文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