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督检查机制(试行)
2021-10-18 12:00:32来源: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阅读量:615
2019年9月5日,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督检查机制(试行)》,如果有泰顺县、乐清市、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泰顺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瓯海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督查内容包括“五位一体”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设施运行维护的工作实效等,具体内容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我局制定了《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督检查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5日
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督检查机制(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正常运行,结合我县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督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已移交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以及各乡镇运维管理主体。
第三条 督查内容
(一)“五位一体”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
(二)监察机制、组织领导、村规民约、专管人员等工作举措的落实情况;
(三)省、市下达农污设施运维管理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四)现场检查设施运行维护的工作实效。
第四条 督查时间和方式
不定期进行督查并结合半年度检查和年底考核。督查采用台账查阅、现场抽查为主。
第五条 督查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督查前下达通知,告知各乡镇督查时间及内容,现场检查的村以及具体终端随机抽取,不提前通知。
(二)督查后下发督查通报,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各乡镇运维管理主体,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且当
地运维主管部门单方面无法解决的,以督办函的形式下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督查反馈
各乡镇应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根据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督察组。
第七条 结果运用
督查检查情况将作为泰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制度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