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1年特色农业种植保险投保条件有什么?附农业保险赔付条件
2021-10-14 17:25: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01
福建省2021年特色农业种植保险的投保对象包括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种植棚架及棚内种植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作物,露地种植的蔬菜、莲籽、葡萄等作物。那福建2021年特色农业种植保险投保条件有什么?特色农业种植保险赔付要达到哪些条件呢?
一、福建2021年特色农业种植保险投保条件
根据2021年1月15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内容,福建2021年特色农业种植保险投保条件具体如下:
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或以乡镇、村委会为单位联户投保;露地蔬菜种植规模在10亩以上,采用的品种在当地种植1年以上;露地葡萄定植2年以上,经过当地试种的合格品种;莲籽在当地种植2年以上的品种,生产管理正常的;设施蔬菜从定植10天到采收种植期,设施水果种植30天以上,设施中药材栽培30天以上;未列出的作物按双方约定条件投保。投保人符合条件的露地种植蔬菜、莲籽、葡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棚体(含棚膜)、种植棚架及棚内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作物应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福建2021年特色农业种植保险赔付条件
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自然灾害所造成保险标的损毁;
(2)泥石流、山体滑坡意外事故,以及病虫害、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保险标的损毁;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接到保险人预防灾害损失通知(含电话、短信、微信、书面、邮件),应在能力范围内按要求认真实施,因此而产生的防灾防损费用及造成损失赔偿比例,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自愿约定。
2、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被盗、人为破坏行为;
(4)衰老自然淘汰。
投保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者的经济保障,使其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事故时减少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农业发展。农交网小编为大家选取了福建省的农业保险知识进行介绍,包括“福建2021年特色农业种植保险投保条件”以及“福建2021年特色农业种植保险赔付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