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乡村振兴“先锋贷”产业扶持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2021-10-13 17:38:59来源:思茅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977
为凸显思茅区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公益服务、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提升基层干部服务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实现党和政府更紧密联系群众,更好起到带领群众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基层干部产业发展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思茅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为基层干部创业、产业发展提供“先锋贷”信贷资金支持,助推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加大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力度,提升基层干部公益服务能力、带头致富能力。提升基层干部先锋模范带头示范作用,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在产业发展、充分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二、贷款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出。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施,专项贷款重点支持茶产业、咖啡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兼顾围绕产业发展示范带动效应良好的产业致富带头人。
(二)坚持自愿自主原则。受益对象为思茅区各村(社区)和各村(居)民小组基层干部及先锋模范,个人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申请贷款额度,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申请专项贷款。
(三)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产业发展指导,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受益人员资格审查和公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贴息预算,保障贴息资金到位;农村商业银行是专项贷款实施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做好贷款发放管理及收回等工作,做好贷款风险控制,承担贷款风险。
(四)坚持安全有效原则。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要做好贷款运行管理,督促贷款对象科学合理使用贷款资金,落实贷款贷前、贷时、贷后全流程管理,确保专项贷款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效应。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专项贷款领导小组
为确保“先锋贷”产业扶持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先锋贷”产业扶持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周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先诚 思茅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蔡起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刁 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扶贫办主任
陈兰芝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继伟 区发改局局长
李顺荣 区财政局局长
郑少永 区茶特发展中心主任
施惠青 思茅农商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成 员:谢维清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家荣 思茅镇副镇长
杨宏斌 南屏镇副镇长
鲁 帅 倚象镇副镇长
李德江 思茅港镇副镇长
李 昊 六顺镇副镇长
周 永 云仙乡副乡长
游 佳 龙潭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兰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谢维清同志兼任,负责全区“先锋贷”产业扶持贷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安排。工作实施小组设在思茅农村商业银行,由施惠青同志负责。
(二)成立工作实施小组
为确保“先锋贷”产业扶持贷款工作高效落地,成立“先锋贷”产业扶持贷款工作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 长:施惠青 思茅农商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副组长:思茅农商行各支行行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所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思茅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客户经理
工作实施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各乡镇(街道)支行行长担任,负责先锋贷”产业扶持贷款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先锋贷”具体的创业扶持贷款的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四、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区财政逐年配套专项贴息资金,按年分乡镇(街道)分配补助名额,各乡镇(街道)按分配名额具体实施。
五、贷款要素
(一)贷款名称:先锋贷
(二)贷款对象:思茅区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小组基层干部及产业先锋模范。
(三)授信金额及期限
授信金额:最高30万元(具备较强产业基础和带头示范,解决社会就业5人以上)
授信期限:最长3年。
(四)贷款用途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产业发展,且贷款用途真实合法。
(五)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及还款付息方式
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1年期执行4%、1至3年执行4.2%);信用方式发放;按季结息,不定期还款,财政部分贴息(享受10万元(含)以内贷款额度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实行“先收后补”(半年一补),贴息最长3年。
(六)贷款基本条件
1.符合本方案的“贷款对象”;
2.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
3.借款人自愿申请,具备较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正在享受其它贴息贷款政策的除外。
六、贷款操作流程
自愿申报→各村(社区)推荐→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农商行审核放贷→贷后管理→贷款贴息→贷款收回
1.自愿申报,各村(社区)推荐
2.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公示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村(社区)推荐的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然后将符合条件的“先锋贷”名单按村(社区)造册推荐至思茅农商行各乡镇(街道)支行。
3.农商行审核放贷
思茅农商行各支行根据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荐的名单,按贷款要求逐户审核完成贷前调查,审核通过组织发放贷款并报送总行业务发展部。
4.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工作实施小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贷款本息到期收回。
5.贷款贴息
思茅农商行各乡镇(街道)支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借款金额及用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统一造册报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后由思茅农商行汇总报区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区财政核拨贴息资金后,思茅农商行批量兑付到借款人账户中。
6.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前,思茅农村商业银行做好贷款到期提示和催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制定完善“先锋贷”相关政策,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确保政策导向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上报。成员单位要做好政策导向的宣传报道,确保受益基层干部得到政策实惠,及时获得金融服务;工作中总结经验,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先锋贷”贷款及财政贴息统计上报工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统计准确、无误。
(三)抓好试点,稳步推进。在有效推进“先锋贷”贷款政策工作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以点带面、迅速展开,力争政策宣传和贷款发放取得实效。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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