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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政策:审批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2021-10-11 16:40: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00

2021年9月2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公开征求<云南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那么2021年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政策如何?跟着农交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政策-摄图网

2021年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政策

1.制定工作目标

对于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确定重点城市

昆明市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县级城市根据需求,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3.明确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包括各行业产业工人、新业态就业人员、教育及医疗卫生等行业新就业大学生,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4.明确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导管控,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建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原则上一年评估发布一次。

5.明确建筑面积

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应少于筹集总套数的70%,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

6.民用水电气暖

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供暖等价格按照居民阶梯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收取规定外的其他费用。用电价格可选择执行居民峰谷电价。

7.简化审批流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自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0个工作日;采取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精简立项用地规划手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摄图网

对于《云南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可以在10月26日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反馈。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政策”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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