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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山南加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 “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1-10-11 11:03:57来源:加查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314

2019年6月11日,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加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加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 “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加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为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因地制宜的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考核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水利扶贫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把做好水利扶贫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更加自觉地向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准确把握水利扶贫攻坚形势,不断增强做好水利扶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县必须高度重视,集中优势兵力,采取超常规措施,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聚焦“建得好”“改得好”“管得好”,全面提升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将所有责任人、服务电话在当地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三个责任”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管理机制等。同时,以落实“三个责任”为契机,2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落实乡(镇)政府、村委会或用水合作组织、村级水管员的运行管理责任,并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准相关文件。

1.明确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县长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人,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乡村两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管理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供水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2.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行业管理部门,县水利局局长是行业监管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3.强化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或村主任是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人,应配备相应人员,采用科学方式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千人以上用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二)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1.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可因地制宜采取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水利技术服务站、县自来水厂等多种形式,组建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

2.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的职责要求。

3.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建立财政补助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经费制度,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加强农牧民群众“有偿供水”的宣传,逐步开展农牧民群众水费征收工作,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助。

(三)创新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模式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明确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要营造有利市场投融资的环境,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等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积极推进创新运行管理模式,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供水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鼓励对供水管网延伸覆盖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价进行合理的财政补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健全完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应急供水预案,推行企业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千吨万人以下工程,因地制宜实行专业化公司、用水户协会、村集体或委托专人管理等模式,充分利用农村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落实管理人员,县、乡镇政府要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推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分散供水工程,由农户自用自管。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键。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量大、类型复杂,要求高、任务重,要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要求,全面落实好政府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于6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及时将年度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同时要细化落实政府责任,县长既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跨乡镇供水工程责任人为分管副县长,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责任人为分管副乡(镇)长。

(二)规范运行管理。“三分建、七分管”,重建轻管一直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大难题。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逐年投入,工程建后管理依然是制约我县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薄弱环节,也是造成一些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出现“末端反复”现象的主要原因。完善工程建后管护已显得更为重要,迫在眉睫。全县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确保在2019年6月15日前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责任人、服务电话和标志牌。要充分发挥县级和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用水合作组织和广大受益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不缺位,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稳定运行。

(三)积极宣传引导。全县要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试点建立健全乡(镇)级农村供水技术服务体系。要按照水利部即将印发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制定导则》,加快建立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机制,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达到以水养水的目的;对县城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可选择规范化管理的水厂试点,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认识到饮用水交费是合情合理之事,提升用水户的节约用水意识。要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统一用于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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