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芒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发布!
2021-09-27 11:16:15来源:芒康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283
2021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芒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发布,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芒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芒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
芒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都市各县(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昌政发〔2021〕9号),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芒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8,不包括法律规定的被征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它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参照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综合确定补偿标准,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五、根据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制定不同耕种方式的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六、后扶直补资金等其他补偿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七、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等按照《西藏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7〕10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施行的具体问題由芒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芒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及分布图;
2.芒康县区片综合地价季地价格一览表。
芒康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附件1
芒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附件2
芒康县区片综合地价季地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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