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第2号)
2021-09-26 11:49:59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65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结合全县生态功能定位,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等文件要求,特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仙居县禁养区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仙居实际,下列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共15个区块,总面积为297.83平方公里。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1.西岙水库:西岙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1)
2.盂溪水库:盂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2,由于目前盂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正在划分,最终区域以划定后的一级、二级保护区为准)
3.郑桥水库: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3)
4.里林水库:里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4)
5.括苍水库:括苍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5)
(二)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1.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十三都景区、公盂岩景区和淡竹景区等组成。(编号jy03-01)
2.响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编号jy03-02)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1.城区:城区除工业园区外的建成区。(编号jy04-01)
2.横溪镇:横溪镇建成区。(编号jy04-02)
3.埠头镇:埠头镇建成区。(编号jy04-03)
4.白塔镇:白塔镇建成区。(编号jy04-04)
5.田市镇:田市镇建成区。(编号jy04-05)
6.官路镇:官路镇建成区。(编号jy04-06)
7.下各镇:下各镇建成区。(编号jy04-07)
8.朱溪镇:朱溪镇建成区。(编号jy04-08)
二、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设各类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搬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除外。
三、禁养区外已有的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相应调整。
五、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方案、规划中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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