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2021-09-24 17:27:10来源:昭阳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793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昭通市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昭办通〔2017〕2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云开组办〔2018〕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各项资金整合落到实处,结合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资金整合力度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区)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统筹协调、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实现全区脱贫摘帽目标任务。
二、资金整合范围
结合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继续确保各项资金统筹整合、精准有效使用,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中央层面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含示范工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市级层面资金: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市级林业资金、市级水利资金、市级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市级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以及市级安排其他涉农资金。
区级层面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必须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予以整合下达。
三、整合的资金规模、建设任务、项目和单位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现行脱贫标准和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退出考核指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建设目标及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一)整合资金规模
依据2019年上级下达我区资金量和统筹情况,暂定2020年预计整合财政资金8.7亿元,以2020年12月底实际整合的资金量为最终数。
(二)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及责任单位
2020年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按照贫困户脱贫5项考核指标、贫困村出列7项考核指标,从《昭阳区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区级项目库》和中共昭阳区委办公室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阳区2020年脱贫退出及脱贫巩固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昭区办通〔2020〕3号)中选取项目,及时编制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区直主管部门、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及内容、责任单位等基础信息(详见:昭阳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在不改变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建设任务的条件下,结合实际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到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单位或乡镇(街道)组织项目实施。
(三)进度计划
2020年预计整合财政资金8.7亿元,其中,第一季度达到4.7亿元,第二季度达到8亿元,第三季度达到8.7亿元。以2020年12月底实际整合的资金量为最终数。
四、整合流程
紧紧围绕年度脱贫计划要求,做到“应整尽整”,切实开展实质整合,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上打通”、“跨类别使用”。
(一)项目实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安排,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在资金下达后10日内,结合脱贫任务计划,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项目提取后10日内,由区直相关责任部门统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扶贫资金及资产收益监督管理中心审定。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在收到区扶贫资金及资产收益监督管理中心报送的“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方案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区直相关部门主导实施。统筹整合中央资金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要求进行管理;统筹整合省级资金项目严格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要求进行管理。
(二)资金汇报及调拨
区财政局按照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安排,在收到“昭财整合”字号下达和上级财政涉农统筹资金指标后,及时向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区政府汇报。
(三)公示公告
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公告公示的程序应合法合规,公开的内容和要素应准确完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分级进行公示公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项目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精神,需改变原有资金用途的,各部门按照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会议决定和文件批示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实施地。项目调整变更可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区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资金分配方案中所列项目,但因上级脱贫攻坚政策、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确需调整项目的,项目乡镇(街道)或实施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区政府递交项目变更书面意见,报经区级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以区政府(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形式批复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已批复实施但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地点、建设方式等因素确需变更项目的,项目乡镇(街道)或实施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报经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原项目实施批复单位递交项目变更书面意见,经原项目实施批复单位批复变更后,方可按照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继续项目实施。同时职能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根据《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区政办通﹝2017﹞189号)相关要求,及时按照时限、程序等完成备案相关内容。
(五)资金管理及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批示或通知,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将整合资金安排预算、下达、拨付到区直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区直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或乡镇(街道),各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截留、挪用;需拨付的项目资金,由相关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脱贫出列规划写出资金拨付申请,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昭阳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预算下达、拨付和支出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昭阳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组长由分管扶贫的区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交运局、区工科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文旅局、区搬迁安置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等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扶贫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机构保障
为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办公室(在区扶贫办),负责按照区财政局提供的财政涉农资金额度,结合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建设任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由区政府审定下发通知实施;设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办公室(在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整合和拨付工作;设立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办公室(在区纪委),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各涉及项目和资金的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制度保障
建立会议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研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四)相关部门责任
1.脱贫攻坚指挥部: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脱贫整合协调工作,审议全区扶贫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批示整合资金文件、资金量和项目实施单位,督促检查全区扶贫工程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相关工作。
2.成员单位
区委组织部:负责行政村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建设。
区发改局:支持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立项,对以工代赈等项目进行抽查,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负责对以工代赈等项目的规划、计划申报和下达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预算、下达、资金监管。
区扶贫办:负责扶贫政策宣传,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核对,确保贫困村出列和贫困户脱贫措施到村到户。
区统计局:负责对贫困乡镇(街道)、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的指标测算提供指导,开展贫困监测,对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提供依据。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保障适龄青少年就学、适龄儿童上学。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贫困户有安全稳固住房。
区人社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贫困户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同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有保障。
区交运局:负责行政村通硬化路。
区委宣传部:负责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区供电分局:负责贫困村通电。
区搬迁安置局、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单位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涉农项目的规划、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定和资金拨付。以上部门同时要负责做好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区政府安排本部门的项目指导、实施、日常管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或乡镇(街道):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和评审;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实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精准到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做好项目建设质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完成区政府或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六、强化监管
(一)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在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分配、谁主管,谁拨款、谁监管,谁支出、谁负责”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等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重点为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公示公告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实施到哪里、公示公告到哪里”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乡、村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或覆盖贫困农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昭阳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昭区政办通〔2018〕1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公示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负责。
(三)严格监督评价
引导社会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的管理监督。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地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配合主管部门负责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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