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社保可以补缴吗?附参保和补缴手续
2021-09-17 10:04:4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017
广大士兵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奉献青春,退役后理应受到安置、享受优待。但有一些退役士兵因社会保险断缴,导致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那么退役士兵社保可以补缴吗?参保和补缴手续是怎样的?跟着农交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退役士兵社保可以补缴吗?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表示退役士兵社保可以补缴。
退役士兵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情况的允许补缴,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缴费,并且不收取滞纳金。出现以下情形,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2.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另外,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首次参保时间为本人入伍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小编提示: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二、参保和补缴手续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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