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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确权登记范围是?面积标准是多少?

2021-09-16 16:23: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776

2021年8月30日,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陆丰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陆府办〔2021〕46号),下面是农交网小编整理的陆丰市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陆丰市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摄图网

一、陆丰确权登记范围

根据《陆丰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陆府办〔2021〕46号)第四、五条,登记范围为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

集体所有土地上非法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城镇居民(或单位)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已整村搬迁的原旧村庄房屋、重点项目征拆范围、“三清三拆”村庄整治范围、已列入“三旧”改造项目范围的,均不纳入本次总登记范围。

陆丰市将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陆丰市宅基地确权登记范围-摄图网

二、陆丰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陆丰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陆府办〔2021〕46号)第二十二条,每户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每户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420平方米以下;

2.建筑层数3层半以下;

3.建筑高度14米以下(不含楼梯间高度);

4.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标准20%(含20%)的给予全面积登记;超过标准20%的,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建筑面积依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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