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最新消息:低保在哪个部门办理?
2021-09-16 10:12:0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91
2021年9月14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1年9月14日至27日向社会征求关于《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面是农交网小编整理的2021年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最新消息,一起来了解吧。
2021年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最新消息
1.低保在哪个部门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对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居住地均在非本省行政辖区的,按《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函商经常居住地民政部门协助提供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2.低保由哪个部门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3.申请低保要履行什么义务?
①按规定提交相关下列申请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残疾人应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③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④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什么叫救助渐退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一定时间停止救助。依据下列就业情形确定救助渐退期:
①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③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死亡的,可延缓3个月停发死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
如果对于《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向贵州省民政厅反馈,“2021年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最新消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本文对感兴趣的朋友有用。